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314

快速跳轉

前條情形,關於再審案件之審理,準用第二百九十二條至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14條規定了關於再審案件之審理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就再審案件之審理,應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至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當事人對再審之訴提出裁定申請,裁定不服時,可以提起抗告。根據第二百九十三條,裁判書或判決書如有重大事實不實或重大違法,當事人得提起抗告。根據第二百九十四條,上列裁決程序不制止當事人於正常訴訟程序中提出異議。 參考資料: - 行政訴訟法(修正日期:2021/7/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14 條規定:「前條情形,關於再審案件之審理,準用第二百九十二條至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