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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

為妥適辦理審小組委員之聘任、解任及辭任事宜,得由地方法院專責單位擬定作業要點,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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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為了妥善處理審核小組委員的任命、解職和辭職事宜,可以由地方法院的專責單位擬定作業要點,報請院長核准後實施。 根據《國民法官法》(Act on Lay Participation in Criminal Trials and Administrative Trials)施行細則第 51 條的規定,地方法院的專責單位可以制定作業要點,以妥善處理審核小組委員聘任、解職和辭職的事項。這些作業要點必須經過院長的核准後才能實施。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審核小組委員的聘任和解職程序能夠適切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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