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79

快速跳轉
  1. 1.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發現有違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意願,試圖與其接觸或拍攝其影像、錄製其聲音等行為者,應即時禁止之;於必要時並由法警維護秩序或即時通報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2. 2.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相關單位人員應協力合作,共同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期間維護其安全,於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及財產等之安全之情形時,除相互聯繫協助外,並應即時通報院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79條的規定: 1. 審理本案的法院和地方法院如果發現有違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意願的行為,試圖接觸或拍攝其影像、錄製其聲音等,應立即禁止該行為。在必要時,法警應維護秩序或即時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舉例: 如果在國民法官審判期間有人試圖接觸或拍攝該國民法官的行為,法院應立即禁止該行為,並可以請法警協助維護秩序或通報警察處理。 2. 審理本案的法院和地方法院相關單位人員應共同合作,維護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和候選國民法官在參與審判期間的安全。如果有危害國民法官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安全的情況,除了相互聯繫協助外,還應立即通報院長。 舉例: 假設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期間有威脅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安全的情況,相關單位人員應共同合作,並立即通報法院的院長。

  • 本案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規定:「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發現有違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意願,試圖與其接觸或拍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