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土地法 第 39 條(辦理土地登記之主管機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各該地政機關得在轄區內分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