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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38 條(土地總登記之定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
  2. 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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