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29 條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之登記。 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 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 九、依原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塗銷登記。 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 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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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29 條規範政府機關囑託登記,含徵收、強制執行、欠稅扣押、破產、重劃等十二款情形。
Q · 政府機關可以直接叫地政事務所幫我的房子辦登記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29 條,政府機關於土地徵收、照價收買、重劃確定、強制執行、破產、欠稅扣押等十二款情形時,得直接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不需經由登記名義人申請。地政事務所只負責執行登記,不審查實質依據;權利人若不服,須向原囑託機關或上級救濟程序爭執,不能要求地政事務所翻案。
白話解讀
在登記制度的世界裡,第 26 條讓你跟對造一起辦,第 27 條讓你在 24 種情況下單獨辦,第 28 條讓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第 29 條呢?這條是讓「其他政府機關」可以「指揮」地政事務所辦。土地徵收、照價收買、土地重劃、強制執行、破產、欠稅扣押。這些情況的共通點是:你的不動產被「另一個政府機關」依法處理了,那個機關直接發公文(叫「囑託書」)給地政事務所要求辦理登記,地政事務所就必須照辦。最關鍵的兩個情境:第 6 款的法院強制執行,第 8 款的稅捐稽徵法扣押。前者是你被告勝訴後對方拿著判決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者是你欠稅政府直接查封你的不動產。在這兩種情況下,你不是「被通知」,你是「被執行」。等你發現權狀上多了一個「查封登記」或「徵收登記」時,事情往往已經很難回頭了。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29 條為囑託登記之總則性規範,明定政府機關於十二款情形(含土地徵收、照價收買、重測重劃、依土地法第 52 條公有土地登記、強制執行、破產、稅捐稽徵法扣押、原國民住宅條例法定抵押權、第 147 條塗銷、第 151 條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其他依法規囑託)得逕行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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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這跟徵收一樣嗎?▾
完全不同。查封是因為你有民間或行政債務,法院依本條第 6 款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的「限制登記」,房子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但你不能處分(賣、抵押、贈與)。徵收是政府為公共利益依土地徵收條例取得你的土地所有權,本條第 1 款。查封塗銷的關鍵是處理掉債務,徵收塗銷則是徵收程序撤銷幾乎不可能。被查封的房子如果接下來進入拍賣程序,從查封到拍定通常半年到一年,這段期間是你跟債權人協商和解最寶貴的時間。
Q2欠稅真的會被查封房子嗎?金額要多大?▾
會。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規定,欠稅達一定金額(一般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等通常在欠稅 100 萬以上有此風險,個案情形不同)稅捐機關可以依本條第 8 款囑託地政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但實務上稅捐機關通常會先催繳、限期繳納,繳不出來才執行扣押。稅捐扣押的塗銷條件是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沒有討價還價空間。
Q3我從不動產謄本上看到一個我不認識的限制登記,怎麼查清楚?▾
謄本上的限制登記欄位通常會記載囑託機關(例如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國稅局)、囑託書字號、囑託日期。你可以拿著這些資訊直接向該機關詢問,或透過律師、地政士查調卷宗。如果是法院囑託,可以到該法院的訴訟資訊網站用案號查詢。發現謄本上有不認識的限制登記時,最快查清楚的方法是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清冊,會列出該不動產所有歷年登記異動的詳細紀錄。
Q4土地登記規則 29 條是什麼?▾
本條規範政府機關於土地徵收、強制執行、欠稅扣押、破產等十二款情形時,得直接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法律基礎。
Q5囑託登記是什麼意思?▾
公權力機關依其職權發出囑託書,要求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程序。地政只審形式不審實體,權利人不參與。
Q6什麼叫囑託書?▾
政府機關(含法院)發給地政事務所要求辦理特定登記的正式公文,會載明法律依據、囑託事由、不動產標的。
Q7本條十二款情形分別是什麼?▾
徵收、照價收買、重測重劃、土地法 52 公有土地、土地法 57/63/73-1 + 地籍清理 18 國有土地、強制執行、破產、稅捐扣押、原國民住宅抵押、第 147 條塗銷、第 151 條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其他法規囑託。
Q8房子被囑託登記了怎麼辦?▾
先申請第二類謄本確認囑託機關與字號,再回到原囑託機關循其救濟程序處理。地政事務所不能自行撤銷。
Q9怎麼知道自己房子有沒有被囑託登記?▾
申請第二類謄本看「他項權利」「限制登記」欄位;資訊不夠詳細就申請「異動清冊」取得完整登記變動紀錄。
Q10囑託登記要花多少錢處理?▾
謄本約 20-75 元,異動清冊約 200 元,律師諮詢約 3000-6000 元/次;實際救濟(債務異議之訴、行政訴訟)依案件規模另算。
Q11對囑託登記不服要怎麼救濟?▾
強制執行查封 → 債務人異議之訴;徵收 → 公告期內異議或行政訴訟;欠稅 → 繳清或申請復查;破產 → 透過破產管理人協調。
Q12囑託登記 vs 會同申請差在哪?▾
會同申請(第 26 條)是權利人與義務人雙方一起辦;囑託登記(第 29 條)是政府機關發起,當事人通常不參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會同申請_第26條 | 單獨申請_第27條 | 逕為登記_第28條 | 囑託登記_第29條 |
|---|---|---|---|---|
| 發起者 | 權利人+義務人 | 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 | 地政事務所自己 | 其他政府機關 |
| 典型情境 | 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 | 繼承、判決確定、時效取得 | 門牌整編、地號重編 | 徵收、強制執行、欠稅、破產 |
| 權利人是否參與 | 必須 | 自己申請 | 通常事後通知 | 通常不參與,可能事後才知道 |
| 救濟管道 | 民事訴訟 | 民事訴訟 | 地政訴願 | 回到原囑託機關救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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