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本院主管事務分審判、行政二部分,除審判事務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其職權外,行政事務及行政監督,依本院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