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一、各單位簿冊每年更換一次,並更新進行號數,但斟酌情形無更換之必要者,得僅標明年度及新進行號數繼續使用。 前項簿冊封面上端書寫簿冊名稱,中間書科室名稱,下端寫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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