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各單位簿冊每年更換一次,並更新進行號數,但斟酌情形無更換之必要者,得僅標明年度及新進行號數繼續使用。 前項簿冊封面上端書寫簿冊名稱,中間書科室名稱,下端寫中華民國年月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