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院員工上、下班,應於到、退勤時刷卡或簽到、退,不得遲到早退,其因正當理由不能上班時,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5條規定,本院員工在上班和下班時應刷卡或簽到、退,不得遲到早退。如果由於正當理由無法上班,則應按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找到具體例子與參考資料的相關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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