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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 (將來給付之訴)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如代替性給付、補充性給付、判決宣示後始到期之繼續性給付等,均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二四六、二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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