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 條
十三 (將來給付之訴)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如代替性給付、補充性給付、判決宣示後始到期之繼續性給付等,均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二四六、二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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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和第二百四十九條,請求將來給付之訴指的是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時,可以提起代替性給付、補充性給付、判決宣示後才到期之繼續性給付等訴訟。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當未來的給付具有特殊性質或需要特殊時機才能履行時,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 例如,當一份合同規定在未來特定的日期進行付款時,如果被告違反了合同條款並未履行付款義務,原告可以依據有關的法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要求法院裁定被告必須在特定的日期進行給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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