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 (確認之訴) 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否則應認原告之訴無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民事訴訟法第二四七條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