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九二 (誤用通常程序)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一審法院誤用通常程序者,其上訴或抗告應由高等法院受理,並適用簡易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審理,其是否得上訴最高法院亦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民事訴訟法四五一之一)
一九二 (誤用通常程序)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一審法院誤用通常程序者,其上訴或抗告應由高等法院受理,並適用簡易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審理,其是否得上訴最高法院亦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民事訴訟法四五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