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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4 條

二十四 (當然停止) 因當事人死亡而訴訟程序停止者,為免事件久懸起見,法院應迅速調查其繼承人,並通知其應即為承受訴訟之聲明。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者,法院宜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但應注意繼承人拋棄繼承期間已否屆滿。(民事訴訟法一七七、一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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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4條,當事人死亡而訴訟程序停止時,為避免案件滯留太久,法院應迅速調查繼承人的情況,並通知他們要立即聲明是否承受訴訟。如果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法院則可以根據職權裁定繼續進行訴訟,但應注意確認繼承人是否已放棄繼承的期限已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7條和第178條,法院在當事人死亡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職權裁定繼續訴訟,而不需要繼承人的聲明。然而,法院在裁定繼續訴訟之前,應注意確定繼承人是否已過了放棄繼承的期限。 依照以上法條及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舉例來說,假設一個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去世,法院就應該迅速調查繼承人的情況,並通知他們要立即聲明是否接受訴訟繼續進行。如果繼承人沒有聲明,法院在確認繼承人放棄繼承期限已過後可以裁定繼續訴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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