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3 條

六十三 (和解方案) 當事人表明法院得定和解方案之範圍,不限於訴訟標的,得就訴訟標的有關之事項,一併聲請之。 當事人聲請定和解方案者,除其表明事項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或當事人無處分權等情形外,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應迅速定和解方案(民事訴訟法三七七之一、三七七之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民事訴訟法》第377條之一、第377條之二,當事人表明法院得定和解方案之範圍,不限於訴訟標的,得就訴訟標的有關之事項,一併聲請之。當事人聲請定和解方案者,除其表明事項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或當事人無處分權等情形外,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應迅速定和解之方案。 參考資料:《民事訴訟法》法規全文(最新修正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