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7 條

八十七 (損害額之認定) 損害賠償之訴,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有客觀上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時,法院應審酌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於不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範圍內,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於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損害賠償事件,得依原告之聲請囑託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機構估算其損害數額或參考智慧財產權人於實施授權時可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數額,核定損害賠償之數額,亦得命被告提出計算損害賠償所需之文書或資料,作為核定損害賠償額之參考。 第一項於違約金酌減之訴得準用之。(民事訴訟法二二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87條: - 損害賠償之訴,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但無法客觀上證明數額或證明困難重大時,法院應審酌全辯論意旨和調查證據結果,在不違背經驗法則和邏輯法則範圍內,根據所得心證來確定損害額。 - 對於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損害賠償事件,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委託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機構來估算損害數額,或參考智慧財產權人在授權時可以合理收取的權利金數額來核定損害賠償額。法院也可以要求被告提供計算損害賠償所需的文件或資料作為參考。 - 在違約金減免之訴中,可以適用第一項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