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65條的規定,如果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董事、監察人以及總經理的職務要求適用第54條、第55條、第61條至前條的規定。此外,如果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專責部門主管的職務要求適用第51條、第54條、第55條、第56條第2項、第57條以及第61條至前條的規定。另外,如果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辦理第7條所規定的業務的業務員的職務要求適用第49條至第51條、第54條、第56條第2項、第57條、第5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以及第59條至前條的規定。 範例: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同時經營其他業務並且業務員也負責辦理期貨經理事業的業務,則該公司的業務員需要遵守《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49至51條、第54條、第56條第2項、第57條、第5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以及第59條至前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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