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準用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
  2.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
  3.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辦理第七條所定業務之業務員準用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五十九條至前條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