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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著作權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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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2. 2.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29 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僅就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享有出租權;合法購買不包含出租授權。

Q · 合法買來的書或 DVD,可以拿去開店出租嗎?

不行。合法購買不包含出租授權,要另外取得

依著作權法第 29 條第一項,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你合法買下一本書或一片 DVD,只取得「轉賣」的散布權保障(第一次銷售原則),出租權是另一條獨立權利,不會因為購買而用盡。要對外收費出租,必須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出租授權,否則從第一天起即構成侵權。

白話解讀

台灣曾經遍地開花的出租店,為什麼後來大多倒了?漫畫出租、小說出租、DVD 出租、遊戲出租,這些生意的命脈都綁在這條法律。出租權跟散布權最大的差別是:散布權「用一次就沒了」,但出租權原則上「一直都在」。你把小說賣給我,我再轉賣合法;但我如果開一家店,拿這本小說一天租 30 塊給人看,這就踩到作者的出租權。這是為什麼租書店、漫畫出租店必須跟出版社簽授權或直接購買「出租專用版」。第二項針對表演人的出租權限定在「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也就是你把 CD 拿去出租,歌手有出租權可以主張,但如果你出租電影 DVD,表演人(演員)沒有出租權可主張,只有電影公司有。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29 條規範著作財產權中的「出租權」,指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以出租方式提供他人使用的權利。其特性為不因合法重製物之銷售而消耗,與會用盡的散布權形成對比;第二項另將表演人之出租權限縮於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圖書館借書給民眾算不算出租?

不算,因為公共圖書館的借閱一般是無償的,不符合「出租」的對價要件,且著作權法第 48 條對圖書館另有合理使用規定。但若是私人經營的付費會員制借書館,性質就變成出租,必須取得授權。

Q2朋友之間互相借書、借 DVD 要緊嗎?

免費私人借用不構成出租行為,著作權法沒有「借用權」這種權利,純粹無償出借並不侵權。但若收取清潔費、押金、運費等實質對價,就可能被認定為出租,需要授權。

Q3為什麼 KTV 要付這麼多版權費?

因為 KTV 的營運同時踩到重製權、公開演出權與出租權等多條權利,每條權利可能還分屬不同集管團體,所以授權金往往是多筆疊加,這也是規模小的店家難以承擔的原因。

Q4著作權法第 29 條出租權是什麼?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出租給他人的權利,是租書店、漫畫店、影音出租必須取得授權的法源依據。

Q5出租權和散布權差在哪?

散布權「用一次就用盡」,合法持有可轉賣;出租權「永不消耗」,作品存續期間著作人對出租的控制權一直存在。

Q6什麼叫出租權不會用盡?

第一次銷售原則只讓散布權就該重製物用盡,出租權是獨立權利不在耗盡範圍,所以買來仍不能逕行出租。

Q7表演人的出租權範圍到哪?

第二項限定表演人僅就「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享有出租權,錄影(電影)中的表演不在內。

Q8開漫畫/租書店怎麼合法經營?

向出版社購買出租版授權或洽談個別出租授權,不能拿一般零售書直接上架出租,第一天就要備齊授權。

Q9出租授權要去哪裡談?

音樂、錄音類直接洽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 MÜST、ARCO)談套餐式授權,通常比個案授權便宜。

Q10出租店的授權成本怎麼估?

依著作類型、品項數與出租期間計算,集管團體套餐授權多採定額或比例計費,疊加多條權利時成本明顯升高。

Q11發現別人未授權出租我的作品怎麼蒐證?

拍下店面與品項照片、留存租賃紀錄與收費證明,估算規模與期間,再寄存證信函並評估第 92 條刑事告訴。

Q12出租權 vs 散布權哪個會用盡?

散布權會就該重製物用盡(第一次銷售原則),出租權不會用盡,這是兩者最關鍵的差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出租權(第29條)散布權(第28條之1)
權利是否用盡原則不用盡,作品存續期間持續存在第一次銷售後就該重製物用盡
合法購買後可否自由為之不可,出租須另取得授權可,合法持有者得轉賣該重製物
表演人享有範圍限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限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同受限)
典型商業情境租書店、漫畫出租、影音出租、KTV二手書買賣、唱片轉售

出租權(第29條)

權利是否用盡
原則不用盡,作品存續期間持續存在
合法購買後可否自由為之
不可,出租須另取得授權
表演人享有範圍
限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
典型商業情境
租書店、漫畫出租、影音出租、KTV

散布權(第28條之1)

權利是否用盡
第一次銷售後就該重製物用盡
合法購買後可否自由為之
可,合法持有者得轉賣該重製物
表演人享有範圍
限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同受限)
典型商業情境
二手書買賣、唱片轉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著作権法第26条の3(貸与権)
韓國저작권법 제21조(대여권)
中國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出租权)
德國UrhG § 17(Verbreitungsrecht,含 Vermietrecht)
法國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droit de location,依 Directive 2006/115/CE 轉換)
美國17 U.S.C. § 109(b)(錄音與電腦程式出租之首次銷售例外)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7

(0170514 制定)

著作權之侵害,經著作權人提起訴訟時,除依本法處罰外,被害人所受之損失,應由侵害人賠償。

(0330331 全文修正)

著作權之侵害,經法院審明並非有意假冒者,得免處罰,但被告應將所得利益償還原告。

(0530630 修正)

因著作權之侵害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時,得由原告告訴人或自訴人請求法院將涉於假冒之著作,暫行停止其發行。   於有前項處分後,經法院審明並非假冒,其判決確定者,被告因停止發行所受之損失,應由原告告訴人或自訴人賠償之。

(0740628 全文修正)

左列各款情形,經註明原著作出處者,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權論:   一、節選他人著作,以編輯教育部審定之教科書者。   二、以節錄方式引用他人著作,供自己著作之參證註釋者。   三、為學術研究複製他人著作,專供自己使用者。   電腦程式合法持有人為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而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需要而複製其程式,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權論。但經修改或複製之程式,限於該持有人自行使用。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條文第一款,縮小教科書公平利用範圍,以防杜藉教科書之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修正條文增列第三款以應學術研究、專供自己使用而影印他人著作之需要。

(0810522 全文修正)

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0861230 全文修正)

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二十九條修正。   二、又表演依其性質並無出租之權利,爰增訂但書。

(0920606 修正)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修正後列為第一項。   二、第二項新增。按WPPT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固著於錄音物之表演及錄音物,其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應賦予出租權。爰於第二項依上述國際公約增訂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70514 制定)

著作權之侵害,經著作權人提起訴訟時,除依本法處罰外,被害人所受之損失,應由侵害人賠償。

(0330331 全文修正)

著作權之侵害,經法院審明並非有意假冒者,得免處罰,但被告應將所得利益償還原告。

(0530630 修正)

因著作權之侵害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時,得由原告告訴人或自訴人請求法院將涉於假冒之著作,暫行停止其發行。   於有前項處分後,經法院審明並非假冒,其判決確定者,被告因停止發行所受之損失,應由原告告訴人或自訴人賠償之。

(0740628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條文第一款,縮小教科書公平利用範圍,以防杜藉教科書之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修正條文增列第三款以應學術研究、專供自己使用而影印他人著作之需要。

(0810522 全文修正)

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0861230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二十九條修正。   二、又表演依其性質並無出租之權利,爰增訂但書。

(0920606 修正)

一、原條文修正後列為第一項。   二、第二項新增。按WPPT第九條、第十三條規定,固著於錄音物之表演及錄音物,其表演人及錄音物製作人應賦予出租權。爰於第二項依上述國際公約增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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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著作權法第 29 條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之權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著作權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著作權法第 2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