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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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