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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84 條(清算人之職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分派盈餘或虧損。 四、分派賸餘財產。
  2. 清算人執行前項職務,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但將公司營業包括資產負債轉讓於他人時,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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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cchi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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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4台上1305:84第2項但書情形應依172、185之規定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向股東會提出議案,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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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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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