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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85 條(清算人之代表公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關於清算事務之執行,取決於過半數之同意。
  2. 推定代表公司之清算人,應準用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向法院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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