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相關條文修正而作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相關條文修正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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