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A 財務顧問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A 財務顧問公司於105 年2 月1 日起接受
B 上市公司之委託進行購併C 上市公司之評估與洽談事宜。105 年11 月29 日甲因半
夜接到B、C 上市公司購併案負責承辦人員之電話,在盥洗室討論購併案時,甲之妻
乙偷聽到該購併案之架構與換股比例且將於105 年12 月5 日提報董事會通過,乙告
知其母親丙與胞妹丁,乙、丙、丁於105 年11 月30 日至12 月2 日間連續購買C 上
市公司股票各5 百張,105 年12 月5 日董事會通過後,C 上市公司依規定公告併購消
息,C 上市公司股票大漲,乙、丙、丁於105 年12 月6 日至9 日賣清各自手中持股,
乙、丙、丁各自獲利新臺幣四千餘萬元。請說明甲、乙、丙、丁是否構成違反證券
交易法之犯罪?其民事與刑事責任應如何適用法律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