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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4 年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物權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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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之要件。(20 分)
甲在自己所有的A 地上建築B 屋,後來又在A 地上搭建鐵架石棉瓦C 建物,如B 屋及C 建物分別有三坪及五坪蓋在乙的D 地上,請問:甲、乙之間的法律關係如 何?(32 分)
遺失物拾得人之權利與義務。(20 分)
甲有A 地,乙有B 地,甲長期通行B 地,以往來A 地及公路之間。請問:(36 分) 甲如主張就其A 地對B 地,因時效而取得通行地役權,應具備那些要件? 如甲就其A 地對B 地有地役權,甲將其A 地設定抵押權給丙時,該地役權是否 為抵押權的效力所及? 如甲就其A地對B地有地役權,A地分割為A1、A2二地,B地分割為B1、B2二地時 ,應如何決定該地役權是否存續的問題?
甲、乙共有二層公寓一棟,約定甲分管一樓及地下室,乙分管二樓,隨後甲將地下 室通道封閉,並在室內增設內梯供自己獨立使用,乙嗣後將二樓房屋出賣給丙時, 並未告知有分管契約存在,請問丙是否繼受分管契約之拘束?(20 分)
甲向乙借款500 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並由丙以A地設定抵押權給予擔保,後 來乙將該債權連同抵押權讓與給丁,但抵押權人仍登記為乙。請問:如A地已分為 A1及A2,A1由丙自己保留,A2已讓與給戊,丁聲請法院拍賣A1及A2,甲、戊得否提 出異議?(32 分)
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而變動者,須具備那些特別要件始生效力。(20 分)
甲向乙銀行貸款新台幣八百萬元購買公寓頂樓一間,並設定抵押權予乙銀行,甲未 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在頂樓上加蓋一層違建,三年後因無法繳交房屋貸款而遭法院 查封拍賣,試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5 分,共20 分) 乙銀行在實行抵押權時,可否將頂樓違建一併拍賣? 如果丙經由法院拍賣取得公寓頂樓及違建時,法院將如何點交? 同一棟住戶丁可否向法院訴請拆除違建加蓋之部分? 丙可否抗辯該違建已因法院拍賣而取得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