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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4 年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律師「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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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擬將下表所擁有之土地及其上建物出售,但這片土地因曾受到化學污染,所以一 直賣不出去。然,A 在前年當選未公開發行股票甲公司之董事,並順利擔任董事長 一職後,乃迅速將上述財產,以現物出資方式成立乙公司。乙公司就在去年秋,也 順利將上述土地與建物,賣予甲公司。下列設問,請依現行公司法規定,附理由詳 細回答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 時間 不動產地點 交易標的/金額 買方 賣方 備註 103/11/06 桃園/龍潭 土地/2 億5 千萬 *新臺幣 甲 乙 乙公司負責人為A 103/11/06 桃園/龍潭 建物/2 千5 百萬 *新臺幣 甲 乙 乙公司負責人為A 董事長A 可否代表甲公司,與乙公司負責人進行上述交易?又,該買賣效力如何? (15 分) 承上,若董事長A 不可代表甲公司,是否改由監察人與乙公司議價,決定交易? (10 分)
A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小型冷凍食品業者,獲利能力不佳,因看到近來數據 統計,臺灣每天銷售的炸雞排高達25 萬份,一天就要吃掉超過10 座臺北101 高度 的雞排,故想進軍雞排原料市場,但其冷凍設備不足,擬購買新型機具和倉庫,但 囿於資金不足,故董事會在會議中針對私募普通公司債的議案討論,董事會共有10 席董事,當日共計有6 席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全數同意私募普通公司債,其後董事 會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並於股東會中提案議決,經股東會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通過。公司便著手 進行私募,其後共有38 人應募,其中有3 人為法人,分別為票券業者、銀行業者 及交通業者。 試問:上述案例中A 公司有無可能公開募集普通公司債?A 公司私募普通公司債是 否合法,以及在獲利不佳之情形下A 公司得否私募普通公司債?另外假設該私募為 合法之私募,甲為應募人,其後將私募所購買之公司債轉售予乙,甲之轉售行為是 否有效?以上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詳細分析評論。(25 分)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全一張 (背面) 30640 | 30940
神仙樂園股份有限公司將場地出租予R&B 有限公司舉辦粉塵彩色派對,租賃契約 中約定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對場地與人員安全與管理負維護責任。神仙樂園以自 己為被保險人向大樹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保險金額為2,000 萬,而 R&B 則為該次活動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舒適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保險金額為1,000 萬。派對舉辦期間,因R&B 噴灑易燃彩色粉塵,且現場工作人員 抽菸,致發生爆炸,造成購票入園參加活動之甲、乙、丙、丁、戊、己、庚、辛、 壬、癸等10 人受到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之燒燙傷,經送醫治療,該參加活動之10 人 每人支出醫療費用400 萬元。試回答下列問題: 受害人支付醫療費用後,受傷之10 人立即向神仙樂園與R&B 請求損害賠償, 惟神仙樂園與R&B 均以事故原因屬不可抗力為由拒絕賠償,該10 人遂向法院對 神仙樂園與R&B 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惟因醫療費用龐大,甲、丙、戊、辛、癸 5 人之經濟陷於困難,於對神仙樂園及R&B 之訴訟繫屬中,復向大樹公司與舒適 公司請求給付責任保險之保險金。問,甲、丙、戊、辛、癸之請求有無理由? (5 分) 承上,假設於上開侵權行為訴訟繫屬中,神仙樂園與10 名受害人達成和解,承 諾負擔全部醫療費用,大樹公司經神仙樂園通知,對甲、丙、戊、辛、癸直接給 付保險金,依比例分配每人獲400 萬元給付。若不考慮R&B 之責任及舒適公司 之責任保險,則乙、丁、己、庚與壬於向大樹公司請求理賠時,大樹公司可否以 先前對甲、丙、戊、辛、癸等5 人已為給付,且給付金額已達保險金額上限,而對 乙、丁、己、庚與壬主張免責?(8 分) 假設經法院判決確定,神仙樂園與R&B 對塵燃事故發生均有重大過失,受傷之 10 人乃向大樹公司與舒適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惟該二公司之責任保險條款均約 定:「因本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發生,而有其他保險存在且可為理賠時,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故該二公司均以該條款約定為由拒絕理賠,問該二公司之主張 有無理由?若有,理由為何?若無,該二公司對10 名受害人之賠償責任各為何? (12 分)
A 公司係實收資本新臺幣10 億元之太陽能光電上櫃公司,因國內外訂單不斷湧進, 第一季產能滿載運轉,公司遂依現有營運情況編制財務預測,預估第三季營收將較 去年成長30%,該季每股盈餘可達3 元。孰料,一個月後,全球發生金融風暴,導 致A 公司產能運轉只有30%,公司會計部門,依現有資料,預估第三季營收相較去 年將下降30%,致該季每股虧損2 元,估計公司損失超過5,000 萬。試問,因信賴 A 公司一個月前財務預測而買進股票之投資人,得否主張財務預測不準,具法定重 大性,要求A 公司負證券交易法第20 條之1 之損害賠償責任?A 公司有無更新財 務預測之義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