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樂園股份有限公司將場地出租予R&B 有限公司舉辦粉塵彩色派對,租賃契約
中約定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對場地與人員安全與管理負維護責任。神仙樂園以自
己為被保險人向大樹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商業綜合責任保險,保險金額為2,000 萬,而
R&B 則為該次活動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舒適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保險金額為1,000 萬。派對舉辦期間,因R&B 噴灑易燃彩色粉塵,且現場工作人員
抽菸,致發生爆炸,造成購票入園參加活動之甲、乙、丙、丁、戊、己、庚、辛、
壬、癸等10 人受到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之燒燙傷,經送醫治療,該參加活動之10 人
每人支出醫療費用400 萬元。試回答下列問題:
受害人支付醫療費用後,受傷之10 人立即向神仙樂園與R&B 請求損害賠償,
惟神仙樂園與R&B 均以事故原因屬不可抗力為由拒絕賠償,該10 人遂向法院對
神仙樂園與R&B 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惟因醫療費用龐大,甲、丙、戊、辛、癸
5 人之經濟陷於困難,於對神仙樂園及R&B 之訴訟繫屬中,復向大樹公司與舒適
公司請求給付責任保險之保險金。問,甲、丙、戊、辛、癸之請求有無理由?
(5 分)
承上,假設於上開侵權行為訴訟繫屬中,神仙樂園與10 名受害人達成和解,承
諾負擔全部醫療費用,大樹公司經神仙樂園通知,對甲、丙、戊、辛、癸直接給
付保險金,依比例分配每人獲400 萬元給付。若不考慮R&B 之責任及舒適公司
之責任保險,則乙、丁、己、庚與壬於向大樹公司請求理賠時,大樹公司可否以
先前對甲、丙、戊、辛、癸等5 人已為給付,且給付金額已達保險金額上限,而對
乙、丁、己、庚與壬主張免責?(8 分)
假設經法院判決確定,神仙樂園與R&B 對塵燃事故發生均有重大過失,受傷之
10 人乃向大樹公司與舒適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惟該二公司之責任保險條款均約
定:「因本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發生,而有其他保險存在且可為理賠時,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故該二公司均以該條款約定為由拒絕理賠,問該二公司之主張
有無理由?若有,理由為何?若無,該二公司對10 名受害人之賠償責任各為何?
(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