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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金重訴字第656號

違反銀行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巫淑芳劉麗瑛戴嘉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金重訴字第65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宙○○
選任辯護人
劉喜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66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宙○○共同違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年。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共十九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犯罪事實

一、宇○(化名周台生,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通緝中)於民國96年2月間起,在其所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先後設立「寶利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壹零壹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段456號11樓,負責人為劉中翰,後變更為王中原,於96 年9月6日解散,下稱寶利發公司)」、「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址設桃園縣中壢市○○○路88號21樓,負責人為王中原,後變更為張俊茂,於97年1月24日解散,下稱金沙公司)」,「達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1段270號10樓,負責人為王中原,後變更為黃○○,下稱達觀公司)」、「惠饌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縣大里市○○里○○路553號,負責人為甲○○○,於98年2月26日解散)」,並僱用宙○○擔任臺中地區之執行總監,僱用癸○○、地○○、李宥妤(原名庚○○)、郭麗玲擔任臺中地區之總監職務,負責臺中地區吸收資金業務之執行。宇○、宙○○、癸○○、地○○、庚○○、郭麗玲等人均明知寶利發公司、金沙公司、達觀公司、惠饌公司所營事業登記項目並不包括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且明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更不得以收受投資或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獲其他報酬,竟仍共同基於違反銀行法之犯意聯絡,宇○先要求旗下幹部及員工提供如附表一所示之個人金融帳戶供其使用,再陸續以金沙公司、達觀公司及惠饌公司名義,推出「468會員專案」、「尊榮會員專案」、「網路菁英會員專案」、「股票代操專案」等各項投資專案,透過公司舉辦說明會或由業務員對外招攬之方式,以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及保證獲利之制度,吸引不特定之社會大眾加入該公司成為新進會員,藉此共同對外大量招攬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丁○○等人參與投資而吸收鉅額資金,合計先後吸收資金共計新臺幣(下同)7,309萬元。各該專案內容如下:

(一)468會員專案:宇○、宙○○先後以金沙公司、達觀公司及惠饌公司名義推出之「468會員專案」,其投資方式為每單位入會費新臺幣(下同)1萬元,投資期間1年,每單位每月可領取468元紅利,總共可領12次,期滿扣除入會費20﹪即2,000元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剩餘入會費8,000元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後,總計可以領得本金8,000元及紅利5,616元共13,616元,宙○○等人即以此方式招攬如附表二所示之丁○○、D○○、子○○、邱丁乙、林碧吟、黃碧如、陳彥融、謝清香、張桂馨、丑○○、午○○、A○○(原名鄧偉誠)、辛○○、酉○○、卯○○、己○○、丙○○、戌○○、玄○○、寅○○、王林玉霞、申○○、辰○○、乙○○、亥○○、黃慧佳、C○○○、巳○○、戊○○、郭菊、張卉蓁等投資人加入成為會員,藉以吸收鉅額資金。

(二)尊榮會員專案:宇○、宙○○以金沙公司名義推出之「尊榮會員專案」,其投資方式為每單位入會費20萬元,投資期間18個月,每單位每月可領取1萬元紅利,總共可領18次,期滿扣除入會費20﹪即4萬元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剩餘入會費16萬元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後,總計可以領得本金16萬元及紅利18萬元共34萬元,宙○○等人即以此方式招攬如附表二所示之D○○、子○○、邱丁乙、林碧吟、陳敏男、朱妙蘭、辛○○、寅○○、辰○○、亥○○、黃慧佳等投資人加入成為會員,藉以吸收鉅額資金。

(三)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宇○、宙○○以達觀公司名義推出之「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其投資方式為每單位入會費5萬元,投資期間1年,每單位每月可領取2,000元紅利,總共可領12次,期滿扣除入會費20﹪即1萬元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剩餘入會費4萬元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後,總計可以領得本金4萬元及紅利24,000元共64,000元,宙○○等人即以此方式招攬如附表二所示之酉○○、卯○○、亥○○等投資人加入成為會員,藉以吸收鉅額資金。

(四)股票代操專案:宇○、宙○○推出之「股票代操專案」其投資方式有二種,其一為每單位入會費60萬元,會員必須將個人之證券帳戶提供予宇○旗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作為買賣股票之用,投資期間1年,每單位每月可領取投資金額2﹪即12,000元之紅利,總共可領12次,期滿投資金額全數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可以領得本金60萬元及紅利144,000元共744,000元;其二為每單位入會費20萬元,會員必須將個人之證券帳戶提供予宇○旗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作為買賣股票之用,投資期間為6個月,每單位每月可領取4,400元之紅利,總共可領6 次,期滿投資金額全數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可以領得本金20萬元及紅利26,400元共226,400元;宙○○等人即以此方式招攬如附表二所示之丁○○、午○○、丙○○、戌○○、寅○○等投資人成為會員,藉以吸收鉅額資金。嗣因宇○將其旗下公司所吸收之存款作為買賣股票之用,並以此套利來支應每月應發放予投資會員之固定紅利,惟因自97年7月間起,宇○因操作股票失利,開始有遲延發放會員紅利之情事,經投資人屢次催討亦避不見面,經投資人C○○○、巳○○向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舉發,因而查悉上情。

二、宇○、宙○○另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6年7月間起,以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集團推出「股票認購專案」為由,先由宇○在公司內部向旗下幹部、員工宣稱店頭市場「堃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堃昶公司)」未來股票會大漲,再由宙○○向投資會員宣稱可以委託金沙公司、達觀公司、惠饌公司以優惠價格認購,日後股票大漲即可售出獲利等語,致使如附表三所示之D○○、丑○○、午○○、A○○(原名鄧偉誠)、酉○○、戊○○、亥○○之母、申○○、郭菊、辛○○等人誤信為真,先後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向宙○○認購堃昶公司股票,並因而取得宙○○或旗下員工以達觀公司名義出具之認股憑單,惟事後投資人並未實際取得堃昶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認股憑單,而宇○亦藏匿無蹤,始知受騙。宇○與宙○○藉此股票認購專案之手法,合計詐得11,962,549元。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亦有明文。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亦有明文。查:㈠證人B○○、天○○、簡淑娟、E○○、王俊偉、甲○○○、地○○、詹睿凱、黃○○、李宥妤(原名庚○○)、未○○、壬○○、癸○○、丁○○、D○○、子○○、丑○○、午○○、A○○(原名鄧偉誠)、辛○○、酉○○、卯○○、己○○、丙○○、戌○○、玄○○、寅○○、申○○、辰○○、乙○○、亥○○等人先前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係單純就渠等自身參與公司之業務內容及投資內容為陳述,並無顯不可信之情況,自堪為本案之證據使用;而渠等於調查站之陳述內容,亦經渠等於偵查中確認屬實,亦堪為本案之證據使用。㈡證人C○○○、巳○○渠等二人於偵查中雖未到庭作證,然證人C○○○於本院審理中業經到庭作證,並予被告及辯護人行使反對詰問之權利,且被告對於證人C○○○投資之事亦不爭執,因此證人C○○○先前於調查站之陳述內容,本院認為作為證據使用亦屬適當;而證人巳○○部分,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未到庭作證,然其於調查站之陳述內容,係單純就其投資之情事為陳述,並有提出投資468會員專案之合約書為證,被告對此亦不爭執,本院認為其於調查站所為言詞陳述之作成情況,認為適當,應得為本案之證據使用,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及詐欺取財之犯行,辯稱:伊僅是聽命於宇○之員工而已,原本伊是濤京公司之總監,因為800多位投資人成立一個自救會,選伊當自救會之代表人,伊等擁有很多持股,宇○向伊表示有管道可以幫忙賣出持股,事後宇○確實有幫伊等處理持股,之後宇○因其一個人要負責臺北、臺中之業務,便將臺中業務交予伊負責,伊於95年11、12月間係先受僱於宇○之壹零壹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總監職務,負責主持晨會、宣讀臺北總公司傳真過來之股票傳真稿、解釋傳真函之專有名詞,壹零壹證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後來改為寶利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公司、達觀公司、惠饌公司也都是宇○之公司,當初係因寶利發公司被撤照之後,宇○就指示改用金沙、達觀、惠饌等三家公司之名義,使用順序為金沙、達觀、惠饌,三家公司使用的時間只有短短幾個月,宇○另外有成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金沙、達觀、惠饌三家公司就是在幫宇○賣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的會員,股票認購專案每逢過年期間,宇○會推出認購股票專案,主要對象是公司員工,但是公司員工都會找親友來認購,伊任職之後,就只有認購堃昶公司之股票,堃昶公司當時已經是上櫃公司,現在仍存續中,宇○向伊表示本身為堃昶公司之大股東,所以伊自己也有認購堃昶公司100張股票,認購時,1股25元,曾經漲到26、7元,現在還有10幾元左右,關於「468會員專案」,會員每萬元每月可領取468元之紅利總共只可領12次,剩餘之部分係屬公司收入,不會退還給會員,起訴書記載期滿可以領回本金8000元部分不正確,若會員轉售會員資格,公司收取20﹪之管銷費用,合約書上均有明確記載,其餘專案部分,契約書也都明確記載會籍是終身制,不退還任何款項,所以公司員工對外招攬時,表示期滿可以領回部分本金,或是退還入會費是不正確的,股票代操專案部分,款項進出都在投資人自己戶頭裡面,1年期滿就解約,因為宇○是拿美國護照,伊剛進公司時,宇○就都使用員工帳戶,當時宇○要伊找其他員工使用員工帳戶,伊覺得麻煩,就以自己帳戶提供使用,所有投資專案都不是伊設計的,伊並無犯罪之故意云云。經查:

(一)違反銀行法部分:

1、對於宇○於96年2月間起,在其成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先後設立「寶利發公司」、「金沙公司」、「達觀公司」、「惠饌公司」,並僱用被告與癸○○、地○○、李宥妤(原名庚○○)、郭麗玲擔任臺中地區之執行總監職務,負責臺中地區吸收資金業務之執行;又宇○要求被告及旗下幹部、員工提供如附表一所示之個人金融帳戶供公司使用,並陸續以金沙公司、達觀公司及惠饌公司名義,推出「468會員專案」、「尊榮會員專案」、「網路菁英會員專案」、「股票代操專案」等各項投資專案,再透過公司舉辦說明會或由業務員對外招攬之方式,吸引不特定之社會大眾加入該公司成為新進會員,藉此共同對外大量招攬如附表二所示之丁○○等投資人參與投資如附表二所示之專案而吸收鉅額資金等情,業據被告坦認屬實,核與被害人即投資人丁○○(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1、11頁)、D○○(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0、32頁、本院卷㈡第161頁)、子○○(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5、60頁、本院卷㈠第94頁)、丑○○(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64、74頁、本院卷㈡第96頁)、午○○(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77、108頁、本院卷㈠第98頁)、A○○(原名鄧偉誠)(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112、128頁、本院卷㈡第98頁反面)、辛○○(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131、138頁、本院卷㈠第102頁)、酉○○(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172、183頁、本院卷㈠第100頁)、卯○○(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03、211頁)、己○○(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14、228頁、本院卷㈠第105頁)、丙○○(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32、241頁)、戌○○(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44、263頁、參照本院卷㈠第189頁)、玄○○(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66、283頁、本院卷㈡第96頁)、寅○○(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86、326頁、本院卷㈠第192頁)、申○○(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29、341頁、本院卷㈡第163頁)、辰○○(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45、361頁)、乙○○(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65、377頁)、亥○○(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270、284頁、本院卷㈠第194頁)、C○○○(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㈠第6頁、本院卷㈡第164頁)、巳○○(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㈠第13頁)、戊○○(參照本院卷㈡第165頁)分別於調查站、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內容,及證人即公司員工B○○(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1、31頁、本院卷㈠第65頁)、天○○(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39、58頁、本院卷㈡第203頁)、簡淑娟(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62、72頁)、E○○(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77、87頁、本院卷㈡第14頁)、王俊偉(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21、138頁)、甲○○○(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42、149頁、98年度偵字第16608號偵查卷第29頁、本院卷㈡第17頁)、地○○(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53、161頁)、詹睿凱(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67、174頁)、黃○○(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78、195頁、本院卷㈠第70頁)、李宥妤(原名庚○○)(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201、209頁、本院卷㈡第54頁)、未○○(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214、224頁)、壬○○(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229、240頁、本院卷㈡第55頁)、癸○○(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245、257頁、本院卷㈡第52頁)分別於調查站、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內容均屬相符,並有被害人辛○○提出之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尊榮會員契約1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9份(參照本院卷㈠第123頁、第126至154頁)、被害人戊○○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 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0份(參照本院卷㈠第157至166頁)、被害人亥○○提出之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尊榮會員契約5份、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顧問聘書5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網路菁英會員入會合約5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8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16至129頁)、被害人黃慧佳提出之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尊榮會員契約1份、金沙投資理財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顧問聘書1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6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30至133頁)、被害人亥○○、黃慧佳提出之投資專案匯款單據共58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40至150頁)、被害人郭菊提出之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3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88至192頁)、被害人C○○○提出之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匯款單據2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93頁、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㈠第11頁)、被害人張卉蓁提出之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3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2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94至198頁)、被害人丁○○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委任授權契約書2份、匯款憑據3份、中國信託臺中分行丁○○帳戶存摺影本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6至9、14至16頁)、被害人D○○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86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86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9至31頁)、被害人子○○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匯款憑據3份、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尊榮會員契約1份、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顧問聘書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40至47頁)、被害人朱妙蘭提出之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尊榮會員契約1份、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顧問聘書1份、匯款憑據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48至49、59頁)、被害人林碧吟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匯款憑據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50至51頁)、被害人謝清香提出之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匯款憑據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52至54頁)、被害人黃碧如提出之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匯款憑據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55至56頁)、被害人張桂馨提出之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匯款憑據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57至58頁)、被害人丑○○提出之匯款憑據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69頁)、被害人午○○提出之匯款憑據9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2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0份、網路菁英專案合約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82至104頁)、被害人A○○(原名鄧偉誠)提出之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合作金庫沙鹿分行A○○帳戶存摺影本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121至127頁)、被害人酉○○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8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3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網路菁英會員入會合約2份、匯款憑據7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187至202頁)、被害人卯○○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網路菁英會員入會合約1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08至104頁)、被害人己○○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入會合約書4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20至222 頁)、被害人丙○○提出之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3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37至240頁)、被害人戌○○提出之匯款憑據6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3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1份、委任授權契約書1份、合作金庫中權分行戌○○帳戶存摺影本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53至262頁)、被害人玄○○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1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匯款憑據11 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72至282頁)、被害人寅○○提出之委任授權契約書1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匯款憑據1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臺中銀行和美分行寅○○帳戶存摺影本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294至304頁)、被害人王林玉霞提出之委任授權契約書3份、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4份、468專案入會合約書2份、匯款憑據5份、合作金庫和美分行王林玉霞帳戶存摺影本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05至325頁)、被害人申○○提出之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39至340頁)、被害人辰○○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2份、專案投資合作協議書1份、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顧問聘書3份、金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理財俱樂部尊榮會員契約3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51至360頁)、被害人乙○○提出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4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㈡第373至376頁)、被害人巳○○提出之達觀投資理財俱樂部468專案會員入會合約1份、匯款單據1份、合作金庫永安分行巳○○帳戶存摺影本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㈠第20至23頁)、被告合作金庫帳戶交易往來明細表1份、寶利發、金沙、惠饌及達觀等公司登記資料各1份(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㈠第37、289至296頁、98年度偵字第16608號偵查卷第38至112頁)、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往來明細各1份(參照調查局移送卷第5至117頁)、會員投資金額一覽表1份(參照調查局移送卷第128至130頁)、支付固定紅利一覽表1份(參照調查局移送卷第131至133頁)、轉帳支出對象一覽表1份(參照調查局移送卷第134至135頁)、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帳戶之取款憑條及轉帳存款憑條395份(參照調查局移送卷第136至184頁)等在卷可稽,應堪認定。

2、被告對於前開各項投資專案之內容並不爭執,僅抗辯:「468會員專案」、「尊榮會員專案」及「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均是會籍終身制,投資期滿並不會退還本金給會員,亦不能領回本金,僅能委託公司代為轉售會員資格,轉售成功,公司扣除本金20﹪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可以領回本金80﹪,合約書均有明確記載,公司員工對外招攬表示期滿可以領回部分本金是不正確的云云。惟觀諸下列證人之證述內容:

①證人即會計B○○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投資期間為1年,每單位1萬元,期滿後可以領回8000元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66頁)。

②證人即投資人子○○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就伊所知,468會員專案是可以領回本金的,契約書中雖未記載,然當初係地○○口述告知到期就會退還80﹪,所以伊也有告知伊所招攬之人本金可以領回,尊榮會員專案也是到期可領回本金80﹪,是一位小姐告知的,但其名字及職務已經忘記了,伊認為前開投資專案只要期滿就可以退回本金80﹪,不管公司是否轉售出去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94至98頁)。

③證人即投資人午○○於本院審理中證稱:當初招攬伊加入的人告訴伊468會員專案期滿可以領回80﹪本金,契約書內容記載與招攬之業務員口述情形不太一樣,口述都有提及投資期滿扣除20﹪,剩餘80﹪的本金可以領回,伊兒子酉○○向伊介紹專案內容時是說期間到就可以取回80﹪的本金,所以我的認知468會員專案到期之後就可以領回80﹪的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98至99頁)。

④證人即投資人兼業務專員酉○○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公司人員表示468會員專案合約書是請律師擬的,律師說不能將期滿退回這個部分寫上去,一開始地○○有告訴伊期滿可以領回本金,後來幫伊等上課的人也都會這麼講,被告來幫伊等上過課,應該也是有講過,但不是很確定,被告或其他人有時候會說投資專案要轉售才可以退回本金,有時候就直接說期滿可以退回本金,就伊認知,468會員專案及網路菁英專案是期滿就可以退回本金,所以伊向招攬之會員也是轉達期滿可以退回部分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00至102頁)。

⑤證人即投資人辛○○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尊榮會員專案期滿解約手續費扣兩成,可以領回80﹪本金,當初是楊陳碧真告知尊榮會員專案可以領回本金,468會員專案也是期滿可以領回80﹪本金,一樣扣除兩成手續費,被告確實有以執行總監身分在公司內說過尊榮會員專案及468會員專案可以領回本金之問題,且並未提及日後要承擔無法轉售之風險,當初他們只有告訴伊期滿可以退回部分本金,沒有提到須要轉售才能取回部分本金,就伊認知,是若在期滿前提前解約的話才須要轉售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02至104頁)。

⑥證人即投資人己○○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他們說期滿可以取回本金,就是直接取回,因為手續費一開始加入就扣掉2000元,該專案內容公司裡面很多人都會說,執行總監即被告也有說過,當時伊去公司聽說明會時,他們說468會員專案期滿可以領回本金80﹪,並沒有提到期滿要轉售成功才可以領回本金80﹪,是伊等半途提前解約才有這樣的限制,期滿公司就會退回80﹪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05至106頁)。

⑦證人即投資人戌○○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所投資之468會員專案合約書雖沒有記載期滿可以領回80﹪本金,但是伊確定吳慧珍向伊招攬時有口頭告知期滿可以領回80﹪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89至190頁)。

⑧證人即投資人寅○○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業務告知伊468會員專案及尊榮會員專案,期滿扣除本金20﹪手續費用後,可以領回80﹪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92頁)。

⑨證人即投資人亥○○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尊榮會員專案、網路菁英專案及468會員專案,期滿後,扣除20﹪手續費用、保管費用,可以領回80﹪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94至195頁)。

⑩證人即助理E○○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股票代操專案,期滿均可領回本金,關於本金可以領回部分,是宇○告訴伊,並非被告告知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5頁反面)。

⑪證人即總監李宥妤(原名庚○○)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尊榮會員專案期滿之後,扣除本金20﹪之手續費用,可以領回80﹪的本金,股票代操專案是期滿可以領回原來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4頁反面)。

⑫證人即助理壬○○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投資期滿後,扣除本金20﹪之手續費用後,可以領回80﹪的本金,網路菁英會員專案投資期滿後,扣除20﹪之保管費用,可以領回80﹪的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6、57頁)。

⑬證人即投資人丑○○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向伊招攬的李宥妤(原名庚○○)及吳麗玉都有告訴伊,468會員專案投資期滿,扣除本金20﹪手續費用後,可以領回80﹪本金,被告也在公司裡面公開解釋過,當時被告跟伊等說期滿轉賣可以拿回八成,若賣不成的話,公司吸收慢慢賣,當時伊是想說只要期滿,公司應該就會讓伊領回八成的本金,股票代操專案期滿也可領回本金,被告也是在公司內向伊解釋過股票代操專案並且提到期滿本金可以返還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96頁反面、第97頁正面)。

⑭證人即投資人C○○○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投資期滿扣除本金20﹪手續費用後,可以領回80﹪的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4頁反面)。

⑮證人即投資人戊○○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是透過丙○○得知468會員專案投資期滿扣除本金20﹪手續費用後,可以領回80﹪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5頁反面)。

⑯證人即業務天○○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投資期滿後,扣除本金20﹪之手續費用後,可以領回80﹪之本金,股票代操專案期滿亦可領回本金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203頁反面)。由此可知,前開各項專案均可獲取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並於期滿後可領回全部或部分本金,非若被告所稱不得領回本金。至於被告辯稱公司制度、契約內容與業務員招攬時對投資人說明不同,係業務人員誤認云云,惟證人亦有在公司內部聽聞被告及相關幹部解說投資專案內容,若各該投資專案期滿並不得領回本金,被告理當對投資人特別強調甚至於應要求招攬業務人員必須對投資人刻意說明,被告既未有此舉動,自難脫詞係屬招攬業務個人之行為,與公司無關,是其所辯,不合情理。因此,各該專案內容應如下述:

⑴468會員專案:宇○先後以金沙公司、達觀公司及惠饌公司名義推出之「468會員專案」,其投資方式為每單位入會費1萬元,投資期間1年,每單位每月可領取468元紅利,總共可領12次,期滿扣除入會費20﹪即2,000元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剩餘入會費8,000元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後,總計可以領得本金8,000元及紅利5,616元共13,616元。

⑵尊榮會員專案:宇○以金沙公司名義推出之「尊榮會員專案」,其投資方式為每單位入會費20萬元,投資期間18個月,每單位每月可領取1萬元紅利,總共可領18次,期滿扣除入會費20﹪即4萬元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剩餘入會費16萬元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後,總計可以領得本金16萬元及紅利18萬元共34萬元。

⑶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宇○以達觀公司名義推出之「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其投資方式為每單位入會費5萬元,投資期間1年,每單位每月可領取2,000元紅利,總共可領12次,期滿扣除入會費20﹪即1萬元作為公司之管銷費用後,剩餘入會費4萬元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後,總計可以領得本金4萬元及紅利24,000元共64,000元。

⑷股票代操專案:宇○推出之「股票代操專案」其投資方式有二種,其一為每單位入會費60萬元,會員必須將個人之證券帳戶提供予宇○旗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作為買賣股票之用,投資期間1年,每單位每月可領取投資金額2﹪即12,000元之紅利,總共可領12次,期滿投資金額全數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可以領得本金60萬元及紅利144,000元共744,000元;其二為每單位入會費20萬元,會員必須將個人之證券帳戶提供予宇○旗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作為買賣股票之用,投資期間為6個月,每單位每月可領取4,400元之紅利,總共可領6次,期滿投資金額全數退還予會員,換言之,投資會員於投資期滿可以領得本金20萬元及紅利26,400元共226,400元。觀諸各項投資專案之內容可知,宇○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之金沙、達觀及惠饌等公司,係以收受投資使投資人加入成為會員之名義,向如附表二所示之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依據銀行法第29條之1之規定,以視為收受存款論。又金沙、達觀及惠饌等公司其營業項目並不包括收受存款之業務,亦非銀行業,依據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本身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因此,宇○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之金沙、達觀及惠饌等公司違法收受投資,自已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3、次以,就前開各項投資專案係由宇○設計或被告設計部分,依據⑴證人即會計B○○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網路菁英會員專案等均是由老闆宇○設計的,合約書文字內容誰設計的,伊不知道,因為癸○○來臺中時,跟伊們說是老闆宇○設計的,宇○也會來臺中開會,講完內容,就會有報表提出來公布在公司公佈欄上,伊也有聽到宇○親口說投資專案都是他設計的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68頁反面、第69頁正面);⑵證人即協理癸○○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認為尊榮會員專案及股票代操專案應該是被告設計的,因為當時被告他們從濤京共管會過來時,轉任達觀公司的員工,共管會的制度與達觀公司的制度蠻類似,也是相同經營模式,所以伊才會認為是被告設計的,宇○親口告訴伊說臺中民情不適合作投顧,所以想要像被告以前濤京公司經營模式,之後,公司就轉換模式了,伊在偵查中提過「因為宇○跟宙○○表示有把握1年可以獲利多少,交給宙○○設計,設計專案吸收資金,後來宙○○設計出來,與宇○討論後,說此與之前濤京的制度的區別,就交給大家招募會員,這是我第二次去時聽到他們當場講的」這段話是實在的,當時在開會中,宇○閒聊時提到,對公司幹部說他認為1年就可以獲利,但是制度要如何設計,伊當時確實有聽到這一段話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2頁反面、第53頁正面、反面);⑶證人即總監李宥妤(原名庚○○)於本院審理中證稱:468會員專案、尊榮會員專案及網路菁英會員專案都是被告在公司辦公室內宣布的,並說有與宇○討論過,所以伊認為是被告設計的,但是被告沒有親口說是他設計的,伊當時看到這些投資專案期滿可以領回本金時,有覺得這些投資專案與濤京的制度很像,但是伊剛去達觀公司時,達觀公司是作股票代操的,後來被告來才作專案集資的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4頁反面、第55頁正面);⑷證人即助理壬○○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記得好像是老闆宇○要求總監即被告要有新產品,後來是誰設計的,伊不知道,因為每次公司有新產品,都是老闆先有想法的,因為老闆宇○不會面對伊等公開解釋專案內容,他都會先跟執行總監即被告講,再由執行總監即被告與伊等解釋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6頁反面);⑸證人即總監地○○於偵查中證稱:當寶利發公司轉成達觀公司時,被告就不贊成作股票諮詢,剛開始是股票代操,這是宇○時期就有的,剛開始是20萬元,後來宇○嫌股票買的餘額會太多,若是60萬元可以多買好幾張,可以減低閒置資金的比例,後來被告管理時,就是尊榮會員專案,再來是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後來是468會員專案,伊相信專案是被告設計的,因被告負責公司營運,知道股票代操及認購紅包股是宇○提出的,但尊榮會員及468會員專案是被告提出的,因他有這方面的經驗,他在匯智及濤京都擔任很高職務等語(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62、163頁);由此可知,「468會員專案」、「網路菁英會員專案」、「尊榮會員專案」及「股票代操專案」之操作模式,既然與被告先前之濤京公司運作模式相同,而宇○先前在臺北係單純炒作股票、期貨為主,可見前開各項投資專案縱非被告一人設計,亦係被告提出構想予宇○確認可行後而推出,因此,被告與宇○應屬共同設計前開各項投資專案之人,被告辯稱非其設計云云,尚與現有事證不相符合。

4、再者,依據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稱:宇○旗下除伊掛名總監外,其餘還有四個總監,分別為癸○○、地○○、李宥妤(原名庚○○)、郭麗玲等語(參照本院卷第207頁反面);佐以,①證人即會計B○○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在達觀公司任職,係由被告面試,負責之工作包括聽從臺北張姐之指示匯款予達觀會員,因為被告要伊聽從臺北張姐之指示,且張姐為臺北之會計,被告係擔任總監職務,被告會請伊打打報表、做做收傳真等雜事,另外臺北總公司協理癸○○、會計張姐等也會指揮伊匯款予達觀會員及寄發合約等資料予總公司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65至68頁);②證人即出納黃○○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係擔任濤京自救會之出納,後來因宇○信任伊,就請伊擔任達觀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伊知道468會員、網路菁英會員等專案,因為宇○或癸○○來開會時,會公布這些專案,伊大部分是癸○○跟伊說的,被告是臺中地區主管,負責臺中地區行政工作,並且向宇○報告,公司都是宇○在指揮,因為包括癸○○來傳達宇○的意思,被告才有所行動,每月薪資是被告決定給的,但錢是臺北總公司匯給伊的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70至72頁);③證人即投資人兼業務專員酉○○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宇○是達觀公司實際負責人,被告是中部地區負責人,被告平日都是待在負責人辦公室裡面,伊不知道被告作何工作,但是達觀公司在宣布投資方案時,臺中地區都是由被告宣布的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00至101頁);④證人即投資人己○○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公司裡面很多人都會說468會員專案之內容,執行總監即被告也有說過,庚○○也有說過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05頁);⑤證人即投資人寅○○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是達觀公司高層職員,大家都叫他總監,伊有在公司內聽被告解釋過伊所投資之尊榮會員、468會員及股票代操等專案之內容,因為伊去公司時,被告剛好也在,所以就順便跟伊介紹專案內容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93頁);

⑥證人即投資人亥○○於本院審理中證稱:97年7月31日要投資最後一筆款項,當時李月蓉還有幫伊將電話轉給被告,被告告訴伊說投資沒有問題,所以伊才會再投資最後一筆,且金額很大,因為97年7月5日開始就領不到錢,當時伊就已經不相信李月蓉,是因為被告又跟伊說才會再投資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95頁反面);⑦證人即助理E○○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是總監,臺中地區都是被告負責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頁);⑧證人即經理甲○○○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據伊所知,地○○、癸○○也是公司總監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8頁反面);⑨證人即協理癸○○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在達觀公司內有對高階主管解釋股票代操專案及尊榮會員專案,伊在偵查中提過「因為宇○跟宙○○表示有把握1年可以獲利多少,交給宙○○設計,設計專案吸收資金,後來宙○○設計出來,與宇○討論後,說此與之前濤京的制度的區別,就交給大家招募會員,這是我第二次去時聽到他們當場講的」這段話是實在的,當時在開會中,宇○閒聊時提到,對公司幹部說他認為1年就可以獲利,但是制度要如何設計,伊當時確實有聽到這一段話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3頁正面、反面);⑩證人即總監李宥妤(原名庚○○)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由襄理職務升任為總監後,當時公司內還有郭麗玲、癸○○、楊凱文也是總監,被告應該是執行總監,所以他比伊等高階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4頁);⑪證人即助理壬○○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在達觀公司內係擔任執行總監職務,臺中就只有一個執行總監,但是總監有好幾個,宇○不在時,臺中的業務都是執行總監即被告在處理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56、57頁);⑫證人即投資人戊○○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在公司無法發放紅利時,伊去問丙○○,丙○○沒有給伊滿意答案,伊就去公司找負責的人,只看到被告在公司,被告說負責人在海外,可是當時伊認為被告在公司是重要的人物,因為伊等拿的認股憑證上面有蓋他的印章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6頁);⑬證人即總監地○○於偵查中證稱:財務部門係受被告指揮,宇○不常在臺中,不會直接管理財務部門,是由臺北的財務部門會聯繫臺中的財務部門去管理,所以有時臺北財務部分權限高過被告,被告會告訴伊等匯款帳戶,他不定期會更換帳戶,帳戶更換後,就會公告在佈告欄,帳號會以一張紙條寫且保管在壬○○處,以利客戶在簽約後將錢匯入等語(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161頁)可知,被告係臺中地區之執行總監,宇○不在時,被告即為最高決策者,而癸○○、庚○○、地○○、郭麗玲等其餘四位總監,其職務與被告相當,在宇○公司旗下位居高位,亦有相當程度之決策權限,參與程度較深,非若低階之公司會計、行政助理、業務等人員,對於公司業務政策無表示意見之機會,因此,被告與其餘四位總監癸○○、庚○○、地○○、郭麗玲等人間就宇○所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寶利發、金沙、達觀、惠饌等公司從事前開違法吸金之犯行,應有所認知,是認渠等與宇○有共同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予共同正犯論處。

(二)詐欺取財部分:

1、宇○及被告在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寶利發、金沙、達觀、惠饌等公司內部,以推出「股票認購專案」為由,由被告向如附表三所示之D○○等投資人宣稱店頭市場堃昶公司之股票未來會大漲,可以委託金沙、達觀、惠饌等公司以優惠價格認購,日後可以售出獲利,致使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依照指示將認購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後,取得認股憑單等情,業據被告坦認屬實,核與⑴證人即投資人辛○○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被告打電話給伊說宇○要釋放200張堃昶公司的股票,伊一個人吃不下,所以要分一半的股票給我,一股18元,總共180萬元,被告只有交給伊股條、切結書,伊實際上沒有拿到股票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03頁);⑵證人即投資人亥○○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有向投資公司購買堃昶公司的股票46張,共102萬元,一股20餘元,係用李月蓉之夫申○○名義,實際上是伊母親出的錢,申○○之妻李月蓉向伊表示要給股票,但目前都沒有給,當時李月蓉說股票會狂漲到70元上下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194頁反面、第195頁反面);⑶證人即投資人丑○○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有參與一個股票認購專案50張,1股24元,共120萬元,錢匯給宇○後,一直沒有給伊股票,那時宇○是跟伊說要買堃昶公司的股票,股票認購部分,伊是在臺中公司內直接向宇○購買,與被告無關,不過匯款帳戶係被告寫天○○的帳號給伊,所以被告也知道伊購買堃昶公司股票的事,當時宇○答應匯款幾天後會交給伊股票,但之後人就不見了,也不知道找何人處理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96頁反面至第97頁反面);⑷證人即投資人A○○(原名鄧偉誠)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有向公司買堃昶公司的股票6張共15萬元,匯款時間是97年7月底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99頁);⑸證人即投資人D○○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有投資股票認購專案125萬元,但並沒有實際取得堃昶公司的股票,只有認股憑證,上面記載50張金額125萬元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2頁);⑹證人即投資人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有投資股票認購專案購買堃昶公司股票50張,1股25元,1張1000股,共125萬元,沒有拿股票,只拿到認股憑證,至於起訴書記載之46張,非伊所投資,伊不清楚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3頁);⑺證人即投資人戊○○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有購買堃昶公司股票一次16張、一次50張,一股25元,股金都是匯到丙○○指定之帳戶內,因為伊信任丙○○,且堃昶公司本質也不錯,當時丙○○說1股25元是低估,買來就是賺到,並說公司會在好的價格時統一幫伊等轉賣,並將獲利轉給伊等,事後伊並未取得堃昶公司股票,伊所拿到的認股憑證,其中1張帳面上是以丙○○名義,實際上是伊投資45張,匯了120萬元,丙○○幫伊出5萬元,湊到125萬元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5頁反面、第166、167頁);⑻證人即投資人C○○○於本院審理中證稱:伊三妹郭菊也有投資股票認購專案等語(參照本院卷㈡第164頁反面);⑼證人即總監李宥妤(原名庚○○)於調查站中陳稱:股票認購專案係被告表示宇○擁有堃昶公司數萬張股票,宇○已經和堃昶公司大股東協議共同拉抬該公司股票,會員可以每股25元價格向宇○購買堃昶公司股票,待大漲後即可獲得鉅額利潤,當初我認購75萬元股票,股款分別匯到被告(50萬元)和壬○○(25萬元)的帳戶,事後伊有拿到一張該集團自製的認股憑單,實際上並未拿到該公司股票等語(參照97年度他字第4920號偵查卷㈢第204頁)相符,並有被害人辛○○提出之認股憑單1份(參照本院卷㈠第125頁)、被害人戊○○提出之認股憑單2份(參照本院卷㈠第156頁)、被害人亥○○提出之認股憑單1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34頁)、被害人郭菊提出之認股憑單2份(參照本院卷㈡第187頁)等在卷可稽,應堪認定。

2、依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股票認購專案是每逢過年期間,宇○會推出認購股票專案,主要對象是公司員工,但是公司員工都會找親友來認購,我到職之後,就只有認購堃昶公司的股票,堃昶公司當時已經是上櫃公司,現在仍存續中,宇○告訴我們說他是堃昶公司的大股東,我自己也有認購堃昶公司100張股票。我們認購時,一股是25元,後來也曾經漲到26、27元,現在也還有10幾元左右,我最後一次看的是12元。」等語(參照本院卷㈠第33頁反面),被告既然供稱宇○推出之股票認購專案主要係提供予公司員工認購,公司員工另外找來親友認購,何以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會向被告認購堃昶公司股票?又渠等並非被告或公司員工之親友,為何可以認購堃昶公司股票?顯見該股票認購專案之招攬對象並非被告所稱之公司員工或其親友,而係不特定之投資大眾。

3、再者,經本院向經濟部調閱堃昶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案卷,核閱結果,確認堃昶公司係經合法登記、上市(櫃)之公司無訛。然如附表三所示之D○○、丑○○、午○○、A○○、酉○○、丙○○、申○○、郭菊等投資人於認購堃昶公司之股票後,僅取得認股憑證,迄今未實際取得堃昶公司股票,且該認股憑證本身均係以宇○旗下之達觀公司名義開具,並非由堃昶公司名義出具,以致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並無法持以對堃昶公司要求核發股票或行使任何股東權利,可見被告與宇○在向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招攬認購堃昶公司時,即無法確保投資人可以如實取得堃昶公司之股票,因此,被告與宇○顯然係以宣稱店頭市場堃昶公司之股票未來會大漲,可以委託金沙、達觀、惠饌等公司以優惠價格認購,日後可以售出獲利為幌子,致使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依照指示將認購款項匯入渠等指定之帳戶,而詐得如附表三所示之財物,是被告與宇○就認購堃昶公司部分之犯行,顯然與詐欺取財罪之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渠等二人就此詐欺犯行間,並有共同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為共同正犯。

(三)綜上所述,被告確已成立違法吸金及詐欺取財之犯行。被告所辯無犯罪故意,顯與現有事證不符,要難採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被告與宇○、癸○○、地○○、庚○○、郭麗玲等人以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金沙、達觀、惠饌等三家公司名義,向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的行為,依據銀行法第5條之1、第29條之1之規定,應以收受存款論。是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所為,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應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論處。又被告與宇○以未來堃昶公司股票將會大漲,會員可委託渠等指定之達觀公司認購股票,致使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誤信為真,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三所示之財物,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二)本案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之金沙公司、達觀公司、惠饌公司先後違法收受存款之金額,僅有7,309萬元,起訴書依照宇○所使用如附表一所示之人頭帳戶內之所有款項,加總計算吸金數額為437,558,726元,然依據起訴書所列載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自述實際投資金額,加總計算結果僅有75,231,412元,並未達到上億元之門檻,因此,起訴書以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論處,已有未洽。又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其後段之規定,係以犯罪所得之金額為刑度加重之要件。所謂「犯罪所得」,包括因犯罪直接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因犯罪取得之報酬、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之利益等。故行為人於實行犯罪行為過程中所收取之他人財物,如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仍須返還者,即非本條項後段所謂之犯罪所得。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營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者,其所取得他人之存款、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匯兌之款項,依其約定或業務之性質,均須返還或交付他人,自難逕認係其犯罪所得。僅在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時,所收取之管理費、手續費、匯率差額或其他名目之報酬,與前述變得之物或財產上之利益,方屬其犯罪所得,此部分犯罪始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適用之可能。至於收受存款,依銀行法第5條之1規定,係指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而言。換言之,必其取得款項、吸收資金,係出於合法之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未經依法核准、許可者始足成立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如果行為人之取得款項,係基於不法原因如詐欺行為,因其並無「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意思,縱有給付利息之約定,亦僅為詐取財物之手段而已,即非所謂之「收受存款」。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所收取之款項或資金,既須依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高於本金予他人,應無前述之犯罪所得可言。從而,非銀行如僅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故仍應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罪,但無依同條項後段加重刑度之餘地,此乃該罪犯罪性質之使然(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68 5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告違反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行,僅應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前段之罪,而無依同條項後段加重刑度之餘地。

(三)至於,起訴書認被告前開違法吸金之犯行,同時涉犯違反銀行法及詐欺取財等罪嫌,二者間並有想像競合犯之關係,惟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成立,以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獲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最高法院46年度台上字第260 號判例參照)。本件宇○所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金沙、達觀、惠饌等公司,自96年2月間起至97年7月因股票操作失利無法繼續發放紅利止,在向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收受存款後,亦即公司倒閉前,均有按期支付如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之紅利予各該投資人,由此可知,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加入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成為會員之動機,係導因於公司高額優渥且快速回本之紅利制度而來,經過投資人之審慎評估後,始交付投資款項,並非經由被告等人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所致,是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願意加入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公司成為會員,並非因誤認而陷於錯誤,自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不相符合。就此,公訴檢察官業經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當庭予以更正,僅論以違反銀行法之犯行,本院自無庸再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另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以違反第29條第1項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為要件,所謂收受存款或視為收受存款,係指同法第5條之1所規定,向不特定之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或同法第29條之1所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之收受存款論之行為而言。從而行為人必須以前揭和平之方法向不特定之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僅因其非銀行未經許可經營前揭業務者,始與該罪之構成要件相當。倘行為人係以詐欺之方法取得款項,該款項即屬於贓物,因其並無「返還本金、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之意思,縱佯為給付之約定,亦僅為施用詐術之手段而已,即非所謂之「收受存款」或「以收受存款論」之行為,而屬於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範圍,要非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兩者規範之行為不同,應予分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466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與宇○向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推銷認購堃昶公司之股票,然投資人實際所取得之認股憑單,均係以金沙公司、達觀公司或惠饌公司名義出具,並未經過堃昶公司之認可,而投資人在交付認購股票之投資款項後,被告與宇○亦未實際交付堃昶公司之股票或堃昶公司出具之認股憑證,可見被告與宇○純粹係以認購堃昶公司股票為由,詐騙如附表三所示之投資人之財物,且因被告與宇○就此認購股票部分並未承諾給付任何利息或紅利,顯然與銀行法之規定不相符合,自應僅構成刑法詐欺取財之犯行,附此敘明。

(五)被告與宇○、癸○○、地○○、李宥妤(原名庚○○)、郭麗玲等人間就前開違反銀行法之犯行間,顯有共同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與宇○間就前開詐欺取財之犯行間,顯有共同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為共同正犯。

(六)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再銀行法第29條所謂之業務,係指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同一人在同一處所違反銀行法規定而經營銀行業務,應不得再以連續犯論處(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93年度台上字第258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與宇○、癸○○、地○○、李宥妤(原名庚○○)、郭麗玲等人自96 年2月間起至97年7月間因股票操作失利無法繼續發放紅利止,先後多次為非銀行而辦理收受存款業務之行為,依社會客觀通念,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

(七)而被告與宇○就如附表三所示之詐欺犯行,被害人D○○、丑○○、午○○、戊○○先後遭詐騙4次、4次、3次、2次,渠等歷次遭詐騙之時間均不相同,且間隔時間均有數月之遙,顯均係基於各別犯意而為之;其餘被害人A○○(原名鄧偉誠)、酉○○、亥○○之母、郭菊、辛○○、申○○分別遭詐騙1次,合計被告與宇○先後以認購股票專案為幌子,向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共詐騙19次。被告所犯1次違反銀行法與19次詐欺取財之犯行,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法益亦異,應予分論併罰。

(八)爰審酌被告前於93年6、7月間,因任職於濤京網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總監職務,遭以違反銀行法之規定,從事違法吸金之犯行,經本院於98年5月14日以96年度金重訴字第860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復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99年6月9日以98年度金上訴字第1476 號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現上訴最高法院中,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金上訴字第1476號刑事判決在卷為憑,復於95年11、12月間起,受僱於宇○旗下,再度從事相同類型之違法吸金業務,顯然被告未因前案之偵審受到教訓,又宇○所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公司,未經主管機關准許,藉發放優渥之紅利為號召,向不特定多數人違法收受存款,金額高達7,309萬元,而被告與宇○另以日後獲利豐厚為由,向不特定多數人推銷堃昶公司之股票,致使投資人誤信有利可圖,而先後交付財物以購買被告及宇○旗下員工以達觀公司名義出具之認股憑證,其行誠值非難,且本件受害之投資人甚多,造成國家金融管理之危害、社會交易秩序之紊亂,以及影響廣大投資人之權益,而被告於犯罪後,猶否認犯行,迄未積極提出解決方案與投資人達成協議,降低投資人之財產損失,考量被告擔任宇○所成立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旗下所屬公司之臺中地區執行總監職務,位高權重,涉入程度甚深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四、至於,①扣案之存摺15本(扣押物編號1-21,分別為呂曉弟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存摺1本、癸○○中國信託銀行城東分行台幣帳戶存款存摺5本、賴貴瑛中國信託銀行城東分行台幣帳戶存款存摺2本、賴貴瑛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7本),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主要係證券投資款項,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②扣案之客戶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1-10),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③扣案之教育訓練資料2張(扣押物編號1-17),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④扣案之存摺影本6張(扣押物編號1-26),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為蔡尚志、簡卓翔、吳承偉、楊鎮中等人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證券戶存摺封面影本、簡卓翔中國信託銀行大安分行台幣證券戶存摺封面影本,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⑤扣案之客戶持股獲益資料㈠、㈡各1冊(扣押物編號1-14、1-15),均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⑥扣案之匯款單1冊(扣押物編號1-16 ),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⑦扣案之雜記4張(扣押物編號1- 18),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⑧扣案之客戶會員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1-10),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⑨扣案之存摺11本(扣押物編號1-23),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為寶利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銀行信義分行活期存款帳戶存摺1本、壹零壹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活期存款帳戶存摺9本、龍昇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活期存款存摺1本,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⑩扣案之采陞通訊錄1張(扣押物編號1-19),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⑪扣案之宇○復華銀行世貿收付處活期儲蓄存款存摺1本即雜記1張(扣押物編號1-24),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⑫扣案之鄒官羽名片3張(扣押物編號1-20),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⑬扣案之存摺7本(扣押物編號1-22),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為壹零壹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鄒易廷、蔡尚志(2本)、簡卓翔、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本)等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活期存款帳戶存摺,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⑭扣案之存摺5本(扣押物編號1-25),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為何姵瑤(3本)、鄒春香、呂曉弟等國泰世華銀行中山分行活期儲蓄存款(證券戶)帳戶存摺,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⑮扣案之光碟片9片及磁碟片2片(扣押物編號1-27),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⑯扣案之鄒春香電話本1本(扣押物編號1-28),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⑰扣案之會計雜記1冊(扣押物編號1-13),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⑱扣案之簡淑娟投資試算表1張(扣押物編號9-2),係屬簡淑娟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⑲扣案之天○○合作金庫中清分行存款憑條1張及記載匯款至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中清分行帳戶之紙條2張(扣押物編號9-3),係屬天○○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⑳扣案之天○○薪資單(97年6 、7月)2張(扣押物編號9-4),係屬天○○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㉑扣案之匯款單1冊(扣押物編號9-5),係屬簡淑娟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㉒扣案之被告彰化銀行北臺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證券戶)存摺封面影本、彰化銀行南臺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一般戶)存摺封面影本、埔里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合作金庫西屯分行綜合存款存摺封面影本各1 張(扣押物編號3-7),係屬宙○○所申請開立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㉓扣案之公司經營狀況資料1份(扣押物編號3-4),係屬被告所有之物,內容係記載被告自述於95年11月進入寶利發公司任職,96年3月使用金沙公司執照,成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96年9月6日寶利發公司解散,改用達觀公司執照,97年3月購買惠饌公司,成立四季人文會館,以及公司組織架構、各項投資專案內容等,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㉔扣案之資料1份(扣押物編號3-3),係屬被告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㉕扣案之濤京債權人債權共管委員會債權取回明細1冊(扣押物編號3-2),係屬被告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㉖扣案之壹零壹公司暨後續成立公司投資人代表會議1份(扣押物編號3-1),係屬被告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㉗扣案之金沙投資理財俱樂部網路菁英會員入會合約3份(扣押物編號9-1),係屬簡淑娟所有之物,內容分別為王玉婷、徐宜君、陳貞如入會之合約;㉘扣案之存摺9本(扣押物編號3-6),係屬被告所有之物,內容為被告第七商業銀行太平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聯邦銀行臺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證券戶)存摺、大信綜合證券證券存摺、寶來豐原證券存摺、台育西屯證券存摺、南投縣埔里鎮農會活期活儲存款存摺、彰化銀行北臺中分行活期儲蓄存款(證券戶)存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高雄分行綜合存款存摺各1本、廖淑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臺中分行存摺1本,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㉙扣案之光碟3片(扣押物編號3-5),係屬被告所有之物,內容為95 年12月30日債權大會及被告個人電腦資料,均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㉚扣案之94年度會員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1-1)、95年度會員資料㈠、㈡各1冊(扣押物編號1-2、1-3)、9 6年度會員資料㈠、㈡、㈢各1冊(扣押物編號1-4、1-5、1- 6)、97年度會員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1-7)、98年度會員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1-8),均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鄒官羽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㉛扣案之營運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1-9),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鄒官羽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㉜扣案之投資契約書1冊(扣押物編號1-11),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鄒官羽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㉝扣案之電腦主機1部(扣押物編號1-29),係屬采陞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鄒官羽所有之物,內容與本案並無任何證據關連性;自均無從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銀行法第條29條第1項、第29條之1、第125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戴嘉慧

書記官 莊金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銀行法第29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
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
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
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
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銀行法第125條:
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
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
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
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附表一:
┌──┬────┬─────────┬────────┐
│編號│戶名    │金融機構          │帳號            │
├──┼────┼─────────┼────────┤
│  1 │宙○○  │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0000000000000   │
├──┼────┼─────────┼────────┤
│  2 │宙○○  │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0000000000000   │
├──┼────┼─────────┼────────┤
│  3 │庚○○  │合作金庫南臺中分行│0000000000000   │
├──┼────┼─────────┼────────┤
│  4 │黃○○  │合作金庫西門分行  │0000000000000   │
├──┼────┼─────────┼────────┤
│  5 │王中原  │國泰世華世貿分行  │000000000000    │
├──┼────┼─────────┼────────┤
│  6 │壬○○  │國泰世華國光分行  │000000000000    │
├──┼────┼─────────┼────────┤
│  7 │詹睿凱  │合作金庫南臺中分行│0000000000000   │
├──┼────┼─────────┼────────┤
│  8 │王俊偉  │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0000000000000   │
│    │        │行                │                │
└──┴────┴─────────┴────────┘
附表二:
┌──┬────┬────┬─────┬──────┬─────────────┬──────┐
│編號│參與投資│投資之專│投資款之匯│投資金額    │投資款指定之匯款帳戶      │備        註│
│    │之被害人│案名稱  │款時間    │(新臺幣)  ├───┬─────────┤            │
│    │        │        │          │            │戶名  │金融機構          │            │
├──┼────┼────┼─────┼──────┼───┼─────────┼──────┤
│ 1  │丁○○  │468會員 │97.03.31  │4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丁○○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大里分行於│
│    │        ├────┼─────┼──────┼───┼─────────┤97年5月2日收│
│    │        │股票代操│97.04.17  │30萬元      │丁○○│中國信託台中分行  │到由宙○○合│
│    │        │專案    │          │            │      │                  │作金庫西屯分│
│    │        ├────┼─────┼──────┼───┼─────────┤行帳戶存入之│
│    │        │468會員 │97.05.14  │3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468會員專 │
│    │        │專案    │          │            │      │                  │案」紅利1,87│
│    │        ├────┼─────┼──────┼───┼─────────┤2元。       │
│    │        │股票代操│97.05.19  │30萬元      │丁○○│中國信託台中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27  │1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16  │3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1  │3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2  │D○○  │尊榮會員│96.05.30  │4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D○○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豐原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468會員 │96.10.25  │35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8日、5月2日 │
│    │        │專案    │          │            │      │                  │、5月5日、5 │
│    │        ├────┼─────┼──────┼───┼─────────┤月9日收到由 │
│    │        │468會員 │96.10.26  │25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宙○○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西屯分行帳│
│    │        ├────┼─────┼──────┼───┼─────────┤戶存入之紅利│
│    │        │468會員 │96.11.12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共137,163元 │
│    │        │專案    │          │            │      │                  │。D○○之夫│
│    │        ├────┼─────┼──────┼───┼─────────┤徐義弘合作金│
│    │        │468會員 │96.11.30  │5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庫豐原分行帳│
│    │        │專案    │          │            │      │                  │戶於97年5月2│
│    │        ├────┼─────┼──────┼───┼─────────┤日、5月5日收│
│    │        │468會員 │96.12.19  │84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到由宙○○合│
│    │        │專案    │          │            │      │行                │作金庫西屯分│
│    │        ├────┼─────┼──────┼───┼─────────┤行帳戶存入之│
│    │        │468會員 │96.12.20  │6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紅利共70,200│
│    │        │專案    │          │            │      │行                │元。        │
│    │        ├────┼─────┼──────┼───┼─────────┤            │
│    │        │468會員 │97.01.03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3.26  │2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18  │5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30  │3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25  │2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29  │3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3  │子○○  │尊榮會員│96.03.22  │20萬元      │壬○○│國泰世華國光分行  │邱丁乙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屏東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468會員 │96.10.26  │10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2日、4月24日│
│    │        │專案    │          │            │      │(註:係以邱丁乙名 │、4月28日收 │
│    │        │        │          │            │      │義存入帳戶)       │到由宙○○合│
├──┼────┼────┼─────┼──────┼───┼─────────┤作金庫西屯分│
│ 4  │邱丁乙  │尊榮會員│96.06.21  │20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行帳戶存入之│
│    │        │專案    │          │            │      │行                │「尊榮會員專│
│    │        ├────┼─────┼──────┼───┼─────────┤案」及「468 │
│    │        │468會員 │96.10.23  │2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會員專案」紅│
│    │        │專案    │          │            │      │                  │利共66,160元│
├──┼────┼────┼─────┼──────┼───┼─────────┤。          │
│ 5  │林碧吟  │尊榮會員│96.04.13  │20萬元      │壬○○│國泰世華國光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0.23  │6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6  │陳敏男  │尊榮會員│96.05.31  │2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7  │朱妙蘭  │尊榮會員│96.06.27  │4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8  │黃碧如  │468會員 │97.05.16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21  │6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9  │陳彥融  │468會員 │97.05.20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10  │謝清香  │468會員 │97.07.07  │4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11  │張桂馨  │468會員 │97.07.16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12  │丑○○  │468會員 │96.06.12  │2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臺中分行│丑○○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永安分行帳│
│    │        ├────┼─────┼──────┼───┼─────────┤戶於97年5月2│
│    │        │468會員 │96.07.06  │8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日、5月7日收│
│    │        │專案    │          │            │      │                  │到由宙○○合│
│    │        ├────┼─────┼──────┼───┼─────────┤作金庫西屯分│
│    │        │468會員 │96.11.30  │5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臺中分行│行帳戶存入之│
│    │        │專案    │          │            │      │                  │「468會員專 │
│    │        ├────┼─────┼──────┼───┼─────────┤案」紅利共96│
│    │        │468會員 │96.11.30  │7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臺中分行│,160元。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2.18  │15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        │專案    │          │            │      │行                │            │
│    │        ├────┼─────┼──────┼───┼─────────┤            │
│    │        │468會員 │96.12.24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2.18  │7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3.14  │33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13  │午○○  │股票代操│96.08.03  │6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午○○合作金│
│    │        │專案    │          │            │      │行                │庫新中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468會員 │97.02.12  │66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3日、5月2日 │
│    │        │專案    │          │            │      │                  │收到宙○○合│
│    │        ├────┼─────┼──────┼───┼─────────┤作金庫西屯分│
│    │        │468會員 │97.03.04  │9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行帳戶存入之│
│    │        │專案    │          │            │      │                  │「468會員專 │
│    │        ├────┼─────┼──────┼───┼─────────┤案」紅利共14│
│    │        │468會員 │97.03.20  │25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040元。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09  │2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04  │16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29  │2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8.01  │10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8.29  │6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14  │A○○( │468會員 │96.05.21  │2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A○○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沙鹿分行帳│
│    │原名鄧偉├────┼─────┼──────┼───┼─────────┤戶於97年4月2│
│    │誠)     │468會員 │96.10.23  │4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2日、4月24日│
│    │        │專案    │          │            │      │                  │、5月9日收到│
│    │        ├────┼─────┼──────┼───┼─────────┤由宙○○合作│
│    │        │468會員 │97.06.06  │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金庫西屯分行│
│    │        │專案    │          │            │      │                  │帳戶存入之「│
│    │        ├────┼─────┼──────┼───┼─────────┤468會員專案 │
│    │        │468會員 │97.06.30  │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紅利共26,2│
│    │        │專案    │          │            │      │                  │22元。      │
│    │        ├────┼─────┼──────┼───┼─────────┤            │
│    │        │468會員 │97.07.29  │4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15  │辛○○  │468會員 │96.11.02  │6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辛○○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伸港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468會員 │96.11.12  │12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3日、4月24日│
│    │        │專案    │          │            │      │                  │、4月28日、4│
│    │        ├────┼─────┼──────┼───┼─────────┤月29日、4月3│
│    │        │468會員 │96.11.26  │4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0日、5月2日 │
│    │        │專案    │          │            │      │                  │、5月5日、5 │
│    │        ├────┼─────┼──────┼───┼─────────┤月6日、5月7 │
│    │        │468會員 │96.12.11  │8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日、5月8日、│
│    │        │專案    │          │            │      │                  │5月9日、5月1│
│    │        ├────┼─────┼──────┼───┼─────────┤2日、5月13日│
│    │        │468會員 │96.12.25  │4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收到由宙○○│
│    │        │專案    │          │            │      │                  │合作金庫西屯│
│    │        ├────┼─────┼──────┼───┼─────────┤分行帳戶存入│
│    │        │468會員 │96.12.26  │14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之「468會員 │
│    │        │專案    │          │            │      │                  │專案」紅利共│
│    │        ├────┼─────┼──────┼───┼─────────┤471,660元; │
│    │        │468會員 │97.01.31  │5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李王鳳娥合作│
│    │        │專案    │          │            │      │                  │金庫帳戶於97│
│    │        ├────┼─────┼──────┼───┼─────────┤年5月2日收到│
│    │        │尊榮會員│96.05.23  │30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由宙○○合作│
│    │        │專案    │          │            │      │                  │金庫西屯分行│
│    │        │        │          │            │      │                  │帳戶存入之「│
│    │        │        │          │            │      │                  │468會員專案 │
│    │        │        │          │            │      │                  │」紅利23,400│
│    │        │        │          │            │      │                  │元。        │
├──┼────┼────┼─────┼──────┼───┼─────────┼──────┤
│16  │酉○○  │網路菁英│96.09.10  │15萬元(屬黃│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酉○○合作金│
│    │        │專案    │          │木來所有)  │      │                  │庫建成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 │
│    │        │網路菁英│96.09.28  │5萬元(屬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28日、5月2日│
│    │        │專案    │          │木來所有)  │      │                  │收到由宙○○│
│    │        ├────┼─────┼──────┼───┼─────────┤合作金庫西屯│
│    │        │468會員 │96.10.15  │22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分行帳戶存入│
│    │        │專案    │          │            │      │                  │之「468會員 │
│    │        ├────┼─────┼──────┼───┼─────────┤專案」紅利共│
│    │        │468會員 │96.10.15  │22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15,912元。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0.17  │3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0.22  │3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1.02  │3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1.12  │11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1.16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1.04  │1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        │專案    │          │            │      │行                │            │
│    │        ├────┼─────┼──────┼───┼─────────┤            │
│    │        │468會員 │97.02.15  │15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21  │4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27  │1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1  │18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8.29  │3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8.29  │8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17  │卯○○  │網路菁英│96.07.26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卯○○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臺中分行帳│
│    │        ├────┼─────┼──────┼───┼─────────┤戶於97年5月5│
│    │        │468會員 │97.05.15  │1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日收到由廖嘉│
│    │        │專案    │          │            │      │                  │祥合作金庫西│
│    │        ├────┼─────┼──────┼───┼─────────┤屯分行帳戶存│
│    │        │網路菁英│97.05.19  │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入之「468會 │
│    │        │專案    │          │            │      │                  │員專案」紅利│
│    │        ├────┼─────┼──────┼───┼─────────┤936元。     │
│    │        │468會員 │97.07.01  │33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網路菁英│97.07.31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18  │己○○  │468會員 │96.12.03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己○○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臺中分行帳│
│    │        ├────┼─────┼──────┼───┼─────────┤戶於97年5月5│
│    │        │468會員 │96.12.18  │21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日、5月9日收│
│    │        │專案    │          │            │      │行                │到由宙○○合│
│    │        ├────┼─────┼──────┼───┼─────────┤作金庫西屯分│
│    │        │468會員 │97.02.20  │15萬元      │黃○○│合作金庫西門分行  │行帳戶存入之│
│    │        │專案    │          │            │      │                  │「468會員專 │
│    │        ├────┼─────┼──────┼───┼─────────┤案」紅利共2 │
│    │        │468會員 │97.05.30  │6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2,290元。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18  │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19  │丙○○  │468會員 │96.12.18  │63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丙○○合作金│
│    │        │專案    │          │            │      │行                │庫太原分行帳│
│    │        ├────┼─────┼──────┼───┼─────────┤戶於97年5月9│
│    │        │468會員 │96.12.19  │73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日收到由廖嘉│
│    │        │專案    │          │            │      │行                │祥合作金庫西│
│    │        ├────┼─────┼──────┼───┼─────────┤屯分行帳戶存│
│    │        │468會員 │97.06.20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入之「468會 │
│    │        │專案    │          │            │      │                  │員專案」紅利│
│    │        ├────┼─────┼──────┼───┼─────────┤及招攬會員入│
│    │        │468會員 │97.02.20  │9萬元       │黃○○│合作金庫西門分行  │會佣金共129,│
│    │        │專案    │          │            │      │                  │380元。     │
│    │        ├────┼─────┼──────┼───┼─────────┤            │
│    │        │468會員 │97.04.16  │5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股票代操│97.04.25  │4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21  │1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06  │4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股票代操│97.06.06  │4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06  │31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29  │2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20  │戌○○  │股票代操│97.02.29  │60萬元      │戌○○│國泰世華清水分行  │戌○○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中權分行帳│
│    │        ├────┼─────┼──────┼───┼─────────┤戶於97年5月2│
│    │        │468會員 │97.04.02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日收到由廖嘉│
│    │        │專案    │          │            │      │                  │祥合作金庫西│
│    │        ├────┼─────┼──────┼───┼─────────┤屯分行帳戶存│
│    │        │468會員 │97.07.31  │3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入之「468會 │
│    │        │專案    │          │            │      │                  │員專案」紅利│
│    │        │        │          │            │      │                  │4,680元。   │
├──┼────┼────┼─────┼──────┼───┼─────────┼──────┤
│21  │玄○○  │468會員 │96.11.13  │10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玄○○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清水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 │
│    │        │468會員 │96.11.26  │10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23日、4月28 │
│    │        │專案    │          │            │      │                  │日、5月2日、│
│    │        ├────┼─────┼──────┼───┼─────────┤5月6日收到由│
│    │        │468會員 │96.12.13  │6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宙○○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西屯分行帳│
│    │        ├────┼─────┼──────┼───┼─────────┤戶存入之「46│
│    │        │468會員 │96.12.18  │21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8會員專案」 │
│    │        │專案    │          │            │      │行                │紅利共95,940│
│    │        ├────┼─────┼──────┼───┼─────────┤元;玄○○之│
│    │        │468會員 │97.01.02  │6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子劉軍錠合作│
│    │        │專案    │          │            │      │                  │金庫清水分行│
│    │        ├────┼─────┼──────┼───┼─────────┤帳戶於97年4 │
│    │        │468會員 │97.01.22  │59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月23日、4月 │
│    │        │專案    │          │            │      │                  │28日收到由廖│
│    │        ├────┼─────┼──────┼───┼─────────┤嘉祥合作金庫│
│    │        │468會員 │97.01.22  │22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西屯分行帳戶│
│    │        │專案    │          │            │      │(以其兒子劉軍綻之 │存入之「468 │
│    │        │        │          │            │      │名義存入)         │會員專案」紅│
│    │        ├────┼─────┼──────┼───┼─────────┤利共10,764元│
│    │        │468會員 │97.02.05  │6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2.19  │40萬元      │黃○○│合作金庫西門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2.22  │100萬元     │黃○○│合作金庫西門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2.25  │15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2.25  │1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以其兒子劉軍綻之 │            │
│    │        │        │          │            │      │名義存入)         │            │
│    │        ├────┼─────┼──────┼───┼─────────┤            │
│    │        │468會員 │97.03.27  │1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以其兒子劉軍綻之 │            │
│    │        │        │          │            │      │名義存入)         │            │
│    │        ├────┼─────┼──────┼───┼─────────┤            │
│    │        │468會員 │97.06.10  │3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22  │寅○○  │尊榮會員│96.03.22  │20萬元      │壬○○│國泰世華國光分行  │寅○○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彰化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尊榮會員│96.06.12  │2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3日、5月2日 │
│    │        │專案    │          │            │      │                  │、5月7日收到│
│    │        ├────┼─────┼──────┼───┼─────────┤由宙○○合作│
│    │        │尊榮會員│96.07.06  │2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金庫西屯分行│
│    │        │專案    │          │            │      │                  │帳戶存入之「│
│    │        ├────┼─────┼──────┼───┼─────────┤468會員專案 │
│    │        │468會員 │96.10.31  │3萬元       │庚○○│ 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紅利共50,4│
│    │        │專案    │          │            │      │                  │20元。      │
│    │        ├────┼─────┼──────┼───┼─────────┤            │
│    │        │468會員 │96.12.18  │21萬元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        │專案    │          │            │      │行                │            │
│    │        ├────┼─────┼──────┼───┼─────────┤            │
│    │        │468會員 │97.03.31  │1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股票代操│97.04.17  │150萬元     │寅○○│台中銀行和美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23  │王林玉霞│468會員 │97.04.08  │14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05  │7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06  │16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13  │3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10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1  │38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24  │申○○  │468會員 │97.06.17  │5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申○○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帳戶於97年│
│    │        ├────┼─────┼──────┼───┼─────────┤4月23日、4月│
│    │        │468會員 │97.04.25  │78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28日、5月2日│
│    │        │專案    │          │            │      │                  │、5月6日、5 │
│    │        ├────┼─────┼──────┼───┼─────────┤月7日、5月8 │
│    │        │468會員 │97.05.09  │1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日收到由廖嘉│
│    │        │專案    │          │            │      │                  │祥合作金庫西│
│    │        ├────┼─────┼──────┼───┼─────────┤屯分行帳戶存│
│    │        │468會員 │97.05.09  │3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入之「468會 │
│    │        │專案    │          │            │      │                  │員專案」紅利│
│    │        │        │          │            │      │                  │共142,272元 │
├──┼────┼────┼─────┼──────┼───┼─────────┼──────┤
│25  │辰○○  │468會員 │96.10.23  │3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辰○○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建成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尊榮會員│96.06.15  │6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4日、4月28日│
│    │        │專案    │          │            │      │                  │收到由宙○○│
│    │        ├────┼─────┼──────┼───┼─────────┤合作金庫西屯│
│    │        │尊榮會員│96.06.26  │2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分行帳戶存入│
│    │        │專案    │          │            │      │                  │之「尊榮會員│
│    │        │        │          │            │      │                  │專案」、「46│
│    │        │        │          │            │      │                  │8會員專案」 │
│    │        │        │          │            │      │                  │紅共57,440元│
├──┼────┼────┼─────┼──────┼───┼─────────┼──────┤
│26  │乙○○  │468會員 │96.10.15  │6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乙○○之妻林│
│    │        │專案    │          │            │      │                  │照暖合作金庫│
│    │        ├────┼─────┼──────┼───┼─────────┤臺中分行帳戶│
│    │        │468會員 │96.11.08  │2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於97年4月29 │
│    │        │專案    │          │            │      │                  │日、5月2日、│
│    │        ├────┼─────┼──────┼───┼─────────┤5月8日收到由│
│    │        │468會員 │96.12.10  │1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宙○○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西屯分行帳│
│    │        ├────┼─────┼──────┼───┼─────────┤戶存入之「46│
│    │        │468會員 │96.12.10  │3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8會員專案」 │
│    │        │專案    │          │            │      │                  │紅利共5,616 │
│    │        ├────┼─────┼──────┼───┼─────────┤元。        │
│    │        │468會員 │97.03.28  │5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27  │亥○○  │尊榮會員│96.02     │200萬元     │李月蓉│不詳              │亥○○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汐止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尊榮會員│96.05.28  │40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2日、4月23日│
│    │        │專案    │          │            │      │                  │、4月28日、4│
│    │        ├────┼─────┼──────┼───┼─────────┤月29日、5月6│
│    │        │尊榮會員│96.07.04  │10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日、5月8日收│
│    │        │專案    │          │            │      │                  │到由宙○○合│
│    │        ├────┼─────┼──────┼───┼─────────┤作金庫西屯分│
│    │        │尊榮會員│96.07.04  │2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行帳戶存入之│
│    │        │專案    │          │            │      │                  │「尊榮會員專│
│    │        ├────┼─────┼──────┼───┼─────────┤案」、「468 │
│    │        │網路菁英│96.07.25  │3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會員專案」紅│
│    │        │專案    │          │            │      │                  │利共383,332 │
│    │        ├────┼─────┼──────┼───┼─────────┤元。        │
│    │        │網路菁英│96.07.30  │35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網路菁英│96.09.19  │5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網路菁英│96.09.21  │5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網路菁英│96.09.29  │60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0.26  │83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2.07  │96萬元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2.15  │3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1.08  │12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1.31  │5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11  │2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30  │6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30  │11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26  │5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1  │16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28  │黃慧佳  │尊榮會員│96.05.28  │10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黃慧佳合作金│
│    │        │專案    │          │            │      │                  │庫城中分行帳│
│    │        ├────┼─────┼──────┼───┼─────────┤戶於97年4月2│
│    │        │尊榮會員│96.07.04  │6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2日、4月23日│
│    │        │專案    │          │            │      │                  │、4月25日、4│
│    │        │        │          │            │      │                  │月29日、5月8│
│    │        ├────┼─────┼──────┼───┼─────────┤日收到由廖嘉│
│    │        │尊榮會員│96.07.04  │40萬元      │詹睿凱│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祥合作金庫西│
│    │        │專案    │          │            │      │                  │屯分行存入之│
│    │        ├────┼─────┼──────┼───┼─────────┤「尊榮會員專│
│    │        │468會員 │96.11.13  │15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案」、「468 │
│    │        │專案    │          │            │      │                  │會員專案」紅│
│    │        ├────┼─────┼──────┼───┼─────────┤利共191,680 │
│    │        │468會員 │96.11.22  │55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元。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6.12.24  │3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3.28  │3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07  │150萬元     │庚○○│合作金庫南台中分行│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1  │143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29  │C○○○│468會員 │97.06.30  │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01  │2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30  │巳○○  │468會員 │97.06.05  │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31  │戊○○  │468會員 │97.01.29  │5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3.17  │15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3.19  │66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3.29  │66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09  │45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16  │50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4.25  │40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19  │54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19  │7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5.21  │12萬元      │不詳  │不詳              │            │
│    │        │專案    │          │            │      │                  │            │
├──┼────┼────┼─────┼──────┼───┼─────────┼──────┤
│32  │郭菊    │468會員 │97.05.29  │2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09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30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22  │6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1  │1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33  │張卉蓁  │468會員 │97.06.09  │1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10  │1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12  │1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6.30  │55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        ├────┼─────┼──────┼───┼─────────┤            │
│    │        │468會員 │97.07.30  │20萬元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專案    │          │            │      │                  │            │
├──┴────┴────┴─────┼──────┴───┴─────────┴──────┤
│合                                計│7,309萬元                                             │
└──────────────────┴───────────────────────────┘
附表三:
┌──┬────┬────┬──────┬──────┬─────────────┐
│編號│參與股票│發行認購│認購金額/數 │認購時間    │認購股票指定之匯款帳戶    │
│    │認購之被│股票之公│量          │            ├───┬─────────┤
│    │害人    │司      │            │            │戶名  │金融機構          │
├──┼────┼────┼──────┼──────┼───┼─────────┤
│ 1  │D○○  │堃昶股份│20,405元    │96.07.20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有限公司│            │            │      │行                │
│    │        │        ├──────┼──────┼───┼─────────┤
│    │        │        │91,000元    │97.03.27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        │            │            │      │行                │
│    │        │        ├──────┼──────┼───┼─────────┤
│    │        │        │20,144元    │97.07.21    │宙○○│合作金庫前金分行  │
│    │        │        ├──────┼──────┼───┼─────────┤
│    │        │        │1,250,000元 │96.07後之不 │不詳  │不詳              │
│    │        │        │(50張)    │詳日期      │      │                  │
├──┼────┼────┼──────┼──────┼───┼─────────┤
│ 2  │丑○○  │堃昶股份│21,000元    │97.03.26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有限公司│            │            │      │行                │
│    │        │        ├──────┼──────┼───┼─────────┤
│    │        │        │1,200,000元 │97.04.15    │天○○│彰化銀行清水分行  │
│    │        │        │(50張、每股│            │      │                  │
│    │        │        │24元)      │            │      │                  │
│    │        │        ├──────┼──────┼───┼─────────┤
│    │        │        │45,000元    │97.07.25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            │            │      │                  │
│    │        │        ├──────┼──────┼───┼─────────┤
│    │        │        │600,000元   │97.07.31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        │            │            │      │                  │
├──┼────┼────┼──────┼──────┼───┼─────────┤
│ 3  │午○○  │堃昶股份│735,000元   │96.12.17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有限公司│            │            │      │行                │
│    │        │        ├──────┼──────┼───┼─────────┤
│    │        │        │210,000元   │96.12.19    │王俊偉│合作金庫忠明南路分│
│    │        │        │            │            │      │行                │
│    │        │        ├──────┼──────┼───┼─────────┤
│    │        │        │1,500,000元 │97.02.20    │黃○○│合作金庫西門分行  │
│    │        │        │            │            │      │                  │
├──┼────┼────┼──────┼──────┼───┼─────────┤
│ 4  │A○○(│堃昶股份│150,000元   │97.07月底   │不詳  │不詳              │
│    │原名鄧偉│有限公司│(6張)     │            │      │                  │
│    │誠)    │        │            │            │      │                  │
├──┼────┼────┼──────┼──────┼───┼─────────┤
│ 5  │酉○○  │堃昶股份│75,000元    │97.06.06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有限公司│            │            │      │                  │
├──┼────┼────┼──────┼──────┼───┼─────────┤
│ 6  │戊○○  │堃昶股份│1,250,000元 │97.06.17    │宙○○│合作金庫西屯分行  │
│    │        │有限公司│(50張、每股│(係以丙○○│      │                  │
│    │        │        │25元)      │名義購買)  │      │                  │
│    │        │        ├──────┼──────┼───┼─────────┤
│    │        │        │400,000元( │96.07後之不 │不詳  │不詳              │
│    │        │        │16張、每股25│詳日期      │      │                  │
│    │        │        │元)        │            │      │                  │
├──┼────┼────┼──────┼──────┼───┼─────────┤
│ 7  │亥○○之│堃昶股份│1,020,000元 │96.07後之不 │不詳  │不詳              │
│    │母親    │有限公司│(46張)    │詳日期(係以│      │                  │
│    │        │        │            │申○○名義購│      │                  │
│    │        │        │            │買)        │      │                  │
├──┼────┼────┼──────┼──────┼───┼─────────┤
│ 8  │郭菊    │堃昶股份│325,000元( │97.07       │不詳  │不詳              │
│    │        │有限公司│13張、每股25│            │      │                  │
│    │        │        │元)        │            │      │                  │
├──┼────┼────┼──────┼──────┼───┼─────────┤
│ 9  │辛○○  │堃昶股份│1,800,000元 │96.07後之不 │不詳  │不詳              │
│    │        │有限公司│(92張)    │詳日期      │      │                  │
├──┼────┼────┼──────┼──────┼───┼─────────┤
│ 10 │申○○  │堃昶股份│1,250,000元 │96.07後之不 │不詳  │不詳              │
│    │        │有限公司│(50張、每股│詳日期      │      │                  │
│    │        │        │25元)      │            │      │                  │
├──┴────┴────┼──────┴──────┴───┴─────────┤
│合                    計│11,962,549元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金重訴字第656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銀行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