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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32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所稱「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辦理」亦未明確指明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1項規定辦理,而載明本件已排除同條例第4項例外規定之適用,是原舉發機關僅以上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32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所稱「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辦理」亦未明確指明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1項規定辦理,而載明本件已排除同條例第4項例外規定之適用,是原舉發機關僅以上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非車輛安全審驗之母法,且為事後之修正,更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於車輛安全審驗遭刻意排除,原判決就車輛安全審驗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標準作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交抗字第2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五、綜上所述,原審因認受處分人所有之自小客貨車,於前揭時、地載運一般爆竹煙火時,因查無證據認已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4項所規定之管制量,得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上開條文授權訂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87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行為人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而有違反處罰條例之交通違規行為,同時因疏未注意遵守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過失,致人受傷或死亡而觸犯刑事法律者,除行為人未遵守道路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聲字第三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仍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本件違規情形雖發生在高速公路,自仍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一條第五款之適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17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頁),且原處分機關既無法釐清或予以判斷認定異議人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何種規定,又如何可以認定異議人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之違規事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1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行為人因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而有違反處罰條例之交通違規行為,同時因疏未注意遵守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過失,致人受傷或死亡而觸犯刑事法律者,除行為人未遵守道路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聲更(一)字第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無任何過失,且本案於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站(下簡稱嘉義區監理站)裁決時,尚未經審判程序確定其有何過失,即遽認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聲請撤銷吊銷駕駛執照並禁考一年之裁決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147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聲字第四四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法既有未合,故應由本院裁定將原處分關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輕傷」部分予以撤銷,然因異議人於前述時、地,騎機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嘉交簡字第1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2.又慢車雖設有不同類型,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第1款明文,其法律用語應作相同解釋,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1項所稱『慢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聲字第五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之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無標誌者,在市區道路之行車速度不得超過四○公里,修正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9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應限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管制規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聲字第七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原處分機關以異議人甲○○之行為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予以裁罰,係認定異議人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亦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交抗字第122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1項規定訂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條即有明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109號刑事裁定預覽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第1項、第2項前段訂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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