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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16 次修法(110.11.0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五日經濟部經標字第 110046032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之附表三

立法總說明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修正總說明(110.11.05 修正)》 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施行,歷經十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九日,本次配合實務需求,爰修正本辦法第二十八條附表三,修正重點如下: 一、費額表編號 04-15「自來水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試驗項目「溶出性氯乙烯單體含量」及「材質試驗氯乙烯單體含量」其檢測標準變更,致檢測設備變更造成檢驗成本增加,爰修正該等二項之試驗費額。 二、費額表編號 06-11「背負式安全帶」適用之國家標準修訂公布,致試驗項目配合變更,爰修正受託試驗費費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