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 25 次修法(104.01.0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3004165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04.01.07 修正)》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係於七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訂定發布,並經二十三次修正施行迄今。為維持國內航線穩定營運,持續扶植國內航空發展,健全國內航空產業體質,爰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起繼續免收國內航線降落費一年,並修正本標準第十五條附表之場站使用費降落費項目下之備註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