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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新北市淡水區興福寮段第248地號土地分割限制疑義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共有土地分割前後價差均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現值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三11共有土地分割前後價差均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現值之認定以參與分割之土地公告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共有土地分割成立訴訟上和解後,如因該土地辦竣重測,發生面積與重測前不符,得類推適用「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
部分共有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共有土地分割,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以確定分割點界址,其未會同申請之共有人毋須加繳該半數費用
部分共有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辦共有土地分割,其分割後之土地仍屬與他共有人保持共有者之費用計收
一27土地分割後出售其中1筆並買回合併後再出售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公私共有土地分割調處,公有土地部分之處分,無土地法第25條之適用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關於民國89年1月26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前己興建農舍,其坐落為非屬耕地之農業用地申辦土地分割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除依土地法第31條為最小面積單位之規定並禁止其再分割者外,自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分割;至該農業用地之管制,應請參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夫妻共有土地分割其價差經約定為贈與者不課增值稅
電子處理地區辦理土地分割、合併案件,涉及基地號變更者,其地上建物辦理登記之方式
農田水利會非公產管理機關,無檢附未提供法定空地使用證明申辦土地分割之適用
二20持分共有多筆經重劃與未經重劃之土地分割後再移轉其重劃費用之扣除釋疑
三10公私共有土地分割政府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免徵土增稅
共有土地分割後發現核定現值錯誤應依法補徵差額
共有土地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之土地與原持分價值相等者不課稅
一34持分土地分割後出售自用住宅坐落之該筆土地始可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共有土地分割後應課稅部分土地原地價之計算
農舍坐落之土地因都市計畫劃定為住宅區,其土地分割應否受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之限制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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