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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1261 號
檢送「法院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參考範本)-少年福利教養機構版」
廳少家三字第 1110000829 號
關於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自 110 年 12 月 31 日起歇業,法院如有交付該機構安置輔導者,應儘速妥處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00024805 號
檢送「法院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參考範本)-少年福利教養機構版」、「法院交付中途學校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參考範本)」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00024814 號
檢送「法院交付中途學校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協議書(參考範本)」
廳少家一字第 1100004118 號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少年法院依法通知其交付安置輔導少年自行離開機構聯繫窗口一覽表(110 年 2 月版)」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30297 號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少年法院依法通知其交付安置輔導少年自行離開機構聯繫窗口一覽表」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5047 號
評鑑為丙等之兒少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複評通過後,於調整原評鑑成績為乙等前,法院不宜交付執行安置輔導保護處分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3669 號
桃園市政府函知私立懷幼院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8 月31 日停辦事宜,法院如有與該機構辦理安置輔導之情形,應予妥適處理,以維兒少權益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3569 號
關於法院函請研議從寬編列 110 年安置輔導費用預算事項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2864 號
少年保護官聲請免除執行安置輔導處分,或少年法庭受理安置處所、少年或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者所提前開聲請時,應同步函知少年戶籍地及安置處所所在地之社政主管機關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80027241 號
有關所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3 款新增醫療機構為法院交付安置輔導處所疑義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05125 號
檢送「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相關修正建議則於預告期間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03613 號
函知社會福利機構歇業一事,法院應確認是否有將兒少裁定交付該機構安置輔導之情形,並予妥處
廳少家一字第 1070027624 號
檢送南投縣政府有關配合各法院執行安置輔導措施涉及就業媒合、職訓、職業探索部分之函文,以供少年事件相關辦理人員參考
廳少家一字第 1070028231 號
檢送 107 年度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辦理安置輔導簽約之機構及約定每位受安置兒少之安置輔導費一覽表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70011369 號
檢送可接受司法兒少安置服務之團體家庭資訊相關函文,法院於裁定安置輔導前,應就兒少之個別化差異與需求,先向有提供安置服務之團體家庭洽詢、確認
廳少家一字第 1060007662 號
法院處理少年事件裁定安置輔導,應瞭解安置機構床位配置及環境情形,並與該安置輔導機構保持聯繫及探視所安置之少年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30007968 號
檢送司法院 103 年度「支援所屬機關少年安置、處分或治療等經費」申請及結報說明,各法院 103 年度編列處理少年事件之預算,倘不足以支應該年度將兒童或少年裁定交付適當機構安置輔導之費用,得申請之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20006779 號
司法院於 102 年度編列新臺幣 820 萬元,以供支援所屬機關少年安置、處分或治療等經費之運用,申請案件所安置之機構應符合地方(少年)法院遴選安置輔導機構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規定,而各法院自行編列「少年事件處理」全部預算不足以支應兒童或少年裁定交付適當機構安置輔導所需執行費用時,始得申請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00023343 號
法院為安置輔導保護處分時,應將兒童及少年安置於依法設立且辦理相關業務之福利機構,並斟酌其安全性、專業性及對少年之權益保障等事項,另自 101 年度起,司法院將僅支援安置於合法設立之機構個案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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