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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19 則
函釋命中
法制字第 10802501580 號
發文 108.01.23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
法制字第 10702520790 號
發文 107.09.06
法規條文定有處罰規定者,建請釐清義務主體及處罰對象後予以定明,俾資明確,另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
法制字第 10702520330 號
發文 107.08.31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另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法制字第 10702513350 號
發文 107.06.20
依法制體例,罰則規定順序,應先依罰責輕重程度,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次再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又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
法制字第 10702504480 號
發文 107.03.14
法務部就「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法制原則,及罰則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和釐清處罰主體,並符地方制度法等法制意見之說明
法制字第 10702503830 號
發文 107.03.06
法制用語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之事實,則使用「逾期」,另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制字第 10602520880 號
發文 106.11.30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
法制字第 10602518100 號
發文 106.10.26
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罰則應依法制體例調整,另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
法制字第 10602513190 號
發文 106.07.25
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而罰則規定,宜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另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以符現行法制體例
法制字第 10602503050 號
發文 106.02.23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
法制字第 10602502780 號
發文 106.02.20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
法制字第 10602502450 號
發文 106.02.16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
法制字第 10502503620 號
發文 105.03.04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另「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法規,僅在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法制體例上,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法制字第 10502502210 號
發文 105.02.03
法制體例罰則規定順序,係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如罰責輕重相同,則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順序;又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
法律字第 10403514620 號
發文 104.12.03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為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除法令另有規定」之分割限制,但民法第 824 條所定裁判分割方法非當然導致土地細分、產權複雜結果,則變賣分割宜否一概認為屬限制之列,宜由主管機關審認,或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作適度修訂
法律字第 10403503960 號
發文 104.04.10
行政罰法第 4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笫 69 條規定參照,該法第 69 條「否認子女之訴」範圍,基於處罰法定原則,應不得擴張解釋包含「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如主管機關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分及隱私權益,有納入規範必要,建議應修法增訂,俾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字第 10203510170 號
發文 102.10.17
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第 3、5、6 條規定參照,倘上述規定適用係以被繼承人確有「遺產」為要件,且遺產管理人業依該法詳予清查被繼承人確無「遺產」,則遺產管理人似無需「依民法規定為公示催告」,惟此涉及特別規定解釋適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或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作適度修訂
法律字第 10203505940 號
發文 102.06.20
涉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32 條第 2 項之通案解釋,仍宜由主管機關探求立法意旨本於權責審認,或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作適當修訂,俾免爭議
法律字第 0999023706 號
發文 99.08.05
關於廢棄物清除機構載運「污泥」之機具,是否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之 1 所定裝載「砂石、土方」之車輛,而應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涉及「砂石」、「土方」之定義及範圍,現行法規未有明文,為杜爭議並符法律明確性原則,主管機關似需研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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