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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190 則
函釋命中
有關建築物共有及共用部分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消防法第6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第13條之處罰對象、送達作業及強行進入1案,請查照
發文 111.02.22
有關建築物共有及共用部分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消防法第6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第13條之處罰對象、送達作業及強行進入1案,請查照。
發文 111.02.22
6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者以生存繼承人為受處分人就漏稅總額裁處罰鍰
發文 110.03.29
罰鍰案件義務人在執行名義送達後,移送執行前死亡者,倘案件尚未逾行 政執行法第 7 條規定執行期間,仍請於退件公函內加註「
發文 105.12.13
罰鍰案件義務人在執行名義送達後,移送執行前死亡者,倘案件尚未逾行 政執行法第 7 條規定執行期間,仍請於退件公函內加註「本件如執行期 間尚未屆滿,得以受處分人之繼承人為義務人再移送,執行標的則以受處 分人死亡時所遺留之財產為限」,以資提醒移送機關
有關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送達文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發文 104.03.23
函詢公私場所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第1張處分書作成並 送達該公私場所前,經環保單位再度前往稽查又有違反同一法條,其裁處 疑義案
發文 103.05.28
函詢公私場所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於第 1 張處分書作成並送達 該公私場所前,經環保單位再度前往稽查又有違反同一法條,其裁處疑義 案,請查照。
公同共有土地之地價稅繳款書合法送達後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規定
發文 102.07.19
廢/停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放流水標準,於主管機關開立限期改善公文送達前,再次違反放流水標準時,其執行方式詳
發文 102.06.18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放流水標準,於主管機關開立限期改善公文送 達前,再次違反放流水標準時,其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部分未依規定記載及送達其核課處分效力釋疑
發文 102.05.02
貴府函請本署針對行政機關文書寄存送達應於何時產生效力提供意見一案
發文 102.03.25
貴府函請本署針對行政機關文書寄存送達應於何時產生效力提供意見一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行政執行法第 11、13 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參照,主管 機關於行政處分合法送達後,因義務人逾期不履行
發文 102.01.28
行政執行法第 11、13 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參照,主管 機關於行政處分合法送達後,因義務人逾期不履行,而於移送執行前再次 催繳,該催繳通知性質係屬意思通知,並非行政處分,自非「處分文書」
所詢事業於限期改善通知書送達前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一案
發文 101.07.09
所詢事業於限期改善通知書送達前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關於函詢行政程序法施行前開徵之工程受益費,於95年1月1日後送達而仍繫屬行政執行之案件,是否應予撤回執行乙案
發文 101.05.11
公同共有案件經委任代理人或核准分單繳納稅款者其繳納通知文書之送達作業規定
發文 100.10.25
依據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申請人檢送就業與否回覆卡之方 式係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得否放寬以傳真回覆,仍請職業訓 練局研議是否有修法必要;另懷孕或傷病中之申請人得否請領失業給付, 須視申請人是否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而定,申請人如具工作能力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即應本權責辦理推介就業
發文 100.05.05
核釋有關雇主、外國人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檢查」及「裁罰」之管轄機 關認定原則,如在本函送達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依規定管轄尚 未結案案件,則請依管轄恆定原則續以辦結,不得再依本函規定移送至其 他管轄機關辦理之
發文 100.02.01
戶政機關受理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作業要點
發文 99.06.18
一、為辦理民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供戶政機關有效迅速送達戶籍相關文書,提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戶政機關送達行政處分書、催告書或其他相關文件時,應先由受理人員查詢後,優先寄送民眾指定送達地址,無法送達或未指定時,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辦
函送本署對體外診斷醫療器材(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IVD)管理法規及緩衝期程之補充說明(草案),對於本草案如有任何意見,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將意見送達本署,請 查照。
發文 98.12.30
獨資合夥組織對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如有不服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
發文 98.12.09
有關受理畸零地調處申請,通知畸零地土地所有權人、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利關係人進行調處,得否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規定辦理乙案,復請 查照。
發文 9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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