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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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規則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55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9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一九二五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一九二五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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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5條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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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第1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3項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第1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3項規定之令。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金管證七字第O九六OO七二六八六四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金管證七字第O九六OO七二六八六四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有關期貨商設置標準第10條第4項、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4條第3項及第42條第4項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商設置標準第10條第4項、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4條第3項及第42條第4項規定之令。
- 有關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之令。
有關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之令。
- 有關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17條第3項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17條第3項規定之令。
- 有關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令。
- 有關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11條第2項、第3項、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第2項、第3項、第28條第1項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11條第2項、第3項、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第2項、第3項、第28條第1項規定之令。
- 有關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3條第5項、第30條、第31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及第33條第3項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3條第5項、第30條、第31條第1項、第32條第1項及第33條第3項規定之令。
-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15條第2項、第3項、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15條第2項、第3項、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之令。
-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6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項、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50條第2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6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項、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50條第2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之令。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四七○八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四七○八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第○商業銀行函詢銀行授信戶以本行登載客戶黃金買賣與保管業務之帳戶(下稱黃金帳戶)為擔保,申請辦理質借新臺幣或外幣,或供其授信往來之正、副擔保之適法性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二辦理。
第○商業銀行函詢銀行授信戶以本行登載客戶黃金買賣與保管業務之帳戶(下稱黃金帳戶)為擔保,申請辦理質借新臺幣或外幣,或供其授信往來之正、副擔保之適法性一案,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二辦理。
- 有關修正基金投資或交易執行紀錄格式之簽核人員。
有關修正基金投資或交易執行紀錄格式之簽核人員。
- 配合本會證券期貨局 103 年 4 月 1 日「研議如何提升投信形象與協助產業發展」會議決議,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之令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配合本會證券期貨局 103 年 4 月 1 日「研議如何提升投信形象與協助產業發展」會議決議,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之令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發卡機構應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二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且繳款正常之持卡人選擇轉換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所稱之最低應繳金額相關規定,自104年7月1日生效
訂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所稱之最低應繳金額相關規定,自104年7月1日生效
- 所報會員公司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之執行成效乙案,洽悉;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實執行所訂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內部規範,並列為年度內部稽核重點項目。請 查照。
所報會員公司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之執行成效乙案,洽悉;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確實執行所訂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內部規範,並列為年度內部稽核重點項目。請 查照。
- 檢送我國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相關說明資料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請 查照。
檢送我國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相關說明資料乙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請 查照。
- 貴公會所報修正「人身保險業提升服務招攬品質計畫」之長期壽險契約繼續率計算範圍,納入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契約乙案,洽悉;另為使長期壽險契約繼續率更能反映長期狀況,請增加第 37 個月、第 49 個月及第 61 個月契約繼續率之計算,請 查照辦理。
貴公會所報修正「人身保險業提升服務招攬品質計畫」之長期壽險契約繼續率計算範圍,納入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契約乙案,洽悉;另為使長期壽險契約繼續率更能反映長期狀況,請增加第 37 個月、第 49 個月及第 61 個月契約繼續率之計算,請 查照辦理。
- 有關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投資案件應檢附書件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有關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申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投資案件應檢附書件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6 年 8 月 9 日(86)臺財證(六)第 408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86 年 8 月 9 日(86)臺財證(六)第 408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
一、本要點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一)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係指以強化複合材料纖維完全包裹具無承受負載金屬或非金屬內膽之液化石油氣容
- 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
一、為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4條第3項規定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所稱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係指供家庭或營業場所使用,水容量2公升以上,50公升以下之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
-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為維護客戶簽署契約時之自主權,重申人身保險業於訂定「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時,應參照 貴公會範本內容,且文字使用應和緩中性,避免有直接拒絕提供服務或拒保之意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於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範圍包括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外期貨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期貨交易所上市以新臺幣計價之期貨交易契約,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於國內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範圍包括經本會核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外期貨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於該國外期貨交易所上市以新臺幣計價之期貨交易契約,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