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公告
- 公告中華民國一○七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公告中華民國一○七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指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 檢查項目檢驗機構相關事宜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指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 檢查項目檢驗機構相關事宜
- 依據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至 106.10.31 止,受理 106 年度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 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之補助申請案相關事宜
依據勞動部補助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作業要點規定 ,公告自即日起至 106.10.31 止,受理 106 年度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及 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之補助申請案相關事宜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 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慶興社會福利基金會 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馨婦幼 中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蘭馨婦幼 中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
- 公告勞動部第 3 屆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名冊
公告勞動部第 3 屆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名冊
-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相關規定,公告「105 年度第 3 梯次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認可三軍總醫院附設基 隆民眾診療服務處等 50 家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並自 106.07.01 生效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認可三軍總醫院附設基 隆民眾診療服務處等 50 家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並自 106.07.01 生效
-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22 條規定,公告新增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協辦單位及競賽場 地相關事宜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5、22 條規定,公告新增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第四十七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協辦單位及競賽場 地相關事宜
-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科技部所 屬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 業務相關事宜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科技部所 屬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 業務相關事宜
- 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0-3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經濟部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相關事宜
依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0-3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經濟部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相關事宜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第 1 梯 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第 1 梯 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簡直工作室辦理弱勢婦女就業 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 106.02.22 至 106.12.31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簡直工作室辦理弱勢婦女就業 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 106.02.22 至 106.12.31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0 年度依規定請領勞 工保險年金給付者,自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起調整勞工保險年金給付 金額 5.10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5-4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0 年度依規定請領勞 工保險年金給付者,自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起調整勞工保險年金給付 金額 5.10 %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 定承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106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 定承辦單位」新增單位一覽表
-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高雄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 驗機構相關事宜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高雄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 驗機構相關事宜
-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起生效。
-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書件之格式。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書件之格式。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 生丙級專案檢定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教育部協同辦理在校 生丙級專案檢定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 條第 3 項、第 3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 105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運用及 其積存金額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 條第 3 項、第 3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 105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運用及 其積存金額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 備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 備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106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 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106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一覽表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106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 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及「106 年度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一覽表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 業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 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業務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 業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 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業務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方舟就業服務 協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1 條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方舟就業服務 協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 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 會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臺灣產業促進會 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之 1 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臺灣產業促進會 辦理弱勢婦女就業服務業務相關事宜,期間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
- 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組合型基金得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組合型基金得為避險需要或增加投資效率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