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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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規則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24條第2項解釋令
一、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自依親居留入境之日,指持依親居留證副本初次入境之日。 二、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 同意貴會建議有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 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新臺幣活期存款為擔保品,及外幣授信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同意貴會建議有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DBU) 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新臺幣活期存款為擔保品,及外幣授信業務得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之外匯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一案,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五項、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第六目規定之解釋令
一、 核釋「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五項、第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第六目相關規定,如下: ( 一 ) 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五條第五項同行規定:「……申請人,有年逾六十
- 有關人身保險業實施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乙案,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確實依照說明二事項辦理,請 查照。
有關人身保險業實施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乙案,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確實依照說明二事項辦理,請 查照。
- 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行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s://ebank.feb.gov.tw)」 申報 AI822「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表」,請 查照辦理。
為應監理需要,請 貴行自 101 年 7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以下稱單一申報窗口,https://ebank.feb.gov.tw)」 申報 AI822「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表」,請 查照辦理。
-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之適用對象範圍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之適用對象範圍
- 所報配合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與「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等措施,壽險業面臨之問題與建議作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所報配合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與「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等措施,壽險業面臨之問題與建議作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所報國外對基金公平價格調整機制及反稀釋機制相關規定及評估意見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所報國外對基金公平價格調整機制及反稀釋機制相關規定及評估意見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期貨顧問事業與客戶簽訂報酬為零之期貨顧問契約,係與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23110 委任契約之簽訂:三、不得以顧問服務為贈品或以價值與本約顯不相當之贈品勸誘投資人簽訂契約」規定不符,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
期貨顧問事業與客戶簽訂報酬為零之期貨顧問契約,係與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23110 委任契約之簽訂:三、不得以顧問服務為贈品或以價值與本約顯不相當之贈品勸誘投資人簽訂契約」規定不符,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
- 有關 貴公會就民眾建議強制要求各保險公司於年底寄發保戶保單狀況一覽表函復研議結果乙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後轉知所屬會員,另副知本會。請 查照。
有關 貴公會就民眾建議強制要求各保險公司於年底寄發保戶保單狀況一覽表函復研議結果乙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後轉知所屬會員,另副知本會。請 查照。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第3項所定「原自治條例規定」之解釋令
一、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原自治條例之規定」,乃 為保障原址依自治條例規定之經營與服務者而設,其因縣(市)改制或 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並依原自治條例管理方 式繼續經營而制定之自治條例,亦包括之。 二
- 所詢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兼任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聯信中心)董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聯信中心為交易,是否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所詢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兼任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聯信中心)董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與聯信中心為交易,是否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之公告格式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之公告格式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志願服務召募訓練管理要點
一、依據 (一)本要點依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志 願服務計畫第八點規定訂定之。 (二)為落實本處之保育研究、解說教育、環境教育、遊憩服務及環境維 護等經營管理事項,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行 政效能
- 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修正申訴綜合評分值計算方式(含不計件標準)如附,請惠予配合辦理。請 查照。
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修正申訴綜合評分值計算方式(含不計件標準)如附,請惠予配合辦理。請 查照。
- 信託業「擔任臺灣存託憑證存託機構」業務,自即日調整為信託業法第 17 條第 12 款「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信託業「擔任臺灣存託憑證存託機構」業務,自即日調整為信託業法第 17 條第 12 款「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6 款所指單一證券商是否包括其海外子公司在內,而需合併計算買賣股票總金額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6 款所指單一證券商是否包括其海外子公司在內,而需合併計算買賣股票總金額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對境外企業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如資金用途為購置境外不動產,是否應受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規定限制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
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對境外企業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如資金用途為購置境外不動產,是否應受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規定限制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一四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九五號函及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三○○○○○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一月三日台財證(二)字第○二一四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六月十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九五號函及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三○○○○○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訂定專業經紀商申請以期貨交易人身分從事避險目的之國內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相關規範。
訂定專業經紀商申請以期貨交易人身分從事避險目的之國內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之相關規範。
- 訂定證券商得以自有資金投資符合經本會規定一定比率之有價證券相關規定。
訂定證券商得以自有資金投資符合經本會規定一定比率之有價證券相關規定。
- 開放證券商及其直接、間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得投資大陸地區創業投資事業等事業。
開放證券商及其直接、間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得投資大陸地區創業投資事業等事業。
- 所報「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長期及短期信用評等等級對照表」乙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轉知各投信會員公司知悉。
所報「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長期及短期信用評等等級對照表」乙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並請轉知各投信會員公司知悉。
-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內容。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內容。
-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相關規定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相關規定
- 有關 貴公會函報保險業是否比照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擬「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等相關金融協助措施之可行性研議結果乙案,洽悉。
有關 貴公會函報保險業是否比照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擬「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等相關金融協助措施之可行性研議結果乙案,洽悉。
- 保險公司得申請免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條件規定
保險公司得申請免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條件規定
- 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說明二,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一六號函說明二,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清算中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0 條規定申報清算基準日當月之月報,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清算中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0 條規定申報清算基準日當月之月報,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