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轉投資於國內設立資訊公司。
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轉投資於國內設立資訊公司。
- 有關 貴公會建議投信事業得以在大陸境外匯撥等值外幣方式,將在大陸之人民幣存款於基金間移轉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有關 貴公會建議投信事業得以在大陸境外匯撥等值外幣方式,將在大陸之人民幣存款於基金間移轉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 邇來部分保險公司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相關用語恐造成民眾混淆,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注意相關用語之適法性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等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以避免爭議。請查照。
邇來部分保險公司推介訴求之「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惟上述相關用語恐造成民眾混淆,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推介訴求時除應注意相關用語之適法性外,並應明確告知民眾該等商品運作方式及內容,以避免爭議。請查照。
- 核釋「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有人身保險子公司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自 101 年 3 月 1 日生效
核釋「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有人身保險子公司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規定,自 101 年 3 月 1 日生效
- 前財政部七十四年五月八日(74)臺財證(一)字第○○六一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七十四年五月八日(74)臺財證(一)字第○○六一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有關 貴公會所報 101 年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相關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轉知各會員公司配合辦理,請 查照。
有關 貴公會所報 101 年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相關配套措施乙案,復如說明,請轉知各會員公司配合辦理,請 查照。
- 關於銀行辦理授信,如徵提本行活期存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否不計入授信限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關於銀行辦理授信,如徵提本行活期存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否不計入授信限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
一、有關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指之「不良紀錄或犯罪前 科」,其認定要件如下: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性騷
- 本會 100 年 3 月 3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9004650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本會 100 年 3 月 31 日金管銀法字第 099004650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上開函文乙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 外來人口延長收容處分裁量基準
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行使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五條第六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收容處所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有關外
- 核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開發行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已退休員工優惠存款之超額利息估算參數相關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核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開發行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已退休員工優惠存款之超額利息估算參數相關規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
-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6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新臺幣準備金」及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之適用規定
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69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新臺幣準備金」及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產」之適用規定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台財證(二)字第 0157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 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例與開放證券商得投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及證券商轉投資事業額度以總量控管。
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例與開放證券商得投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及證券商轉投資事業額度以總量控管。
-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以下 簡稱本計畫),辦理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供 水事業區之自來水延管工程,以改善民眾飲用水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經費來源: (一)由公務預算投資或由
- 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 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 人身保險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其計算保險費(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死亡)發生率,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由各公司自行訂定,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並
人身保險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其計算保險費(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死亡)發生率,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由各公司自行訂定,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並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為指定申報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為指定申報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 經濟部水利署委託服務計畫執行情形訪查作業說明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年度委託服務計畫訪查,促使各單 位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採購,特訂定本作業說明。 二、本署應於年度開始後,簽報署長成立訪查小組,辦理訪查行前會議,執行 訪查工作,撰寫、彙整相關訪查表格與報告
- 檢送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申請(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各乙份,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請 查照。
檢送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申請(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各乙份,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請 查照。
- 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程序、標準及發行後管理原則
- 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檢附之申請書及申報書之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檢附之申請書及申報書之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關於近日媒體報導「揪團出國全裝病、返台詐理賠」事,因保險招攬人員亦涉嫌勾結詐騙,有損保險形象,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強化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以共同防範保險詐欺案件之發生。請 查照。
關於近日媒體報導「揪團出國全裝病、返台詐理賠」事,因保險招攬人員亦涉嫌勾結詐騙,有損保險形象,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強化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以共同防範保險詐欺案件之發生。請 查照。
-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以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並應切實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3 項及第 146 條之 9 規定,完成評估程序及內部報告程序,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等情事,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另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第 2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保險業無論是否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是否行使表決權,皆須於事前作成相關評估分析報告,並於股東會後將相關書面記錄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以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並應切實遵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3 項及第 146 條之 9 規定,完成評估程序及內部報告程序,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等情事,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另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第 2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保險業無論是否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是否行使表決權,皆須於事前作成相關評估分析報告,並於股東會後將相關書面記錄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本會 100 年 1 月 28 日金管銀外字第 09900145260 號函自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本會 100 年 1 月 28 日金管銀外字第 09900145260 號函自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 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
-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夥伴關係推廣及資源保育監測推動計畫補捐助作業要點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積極推動並鼓勵民間團體與國內大專校院參與 及辦理與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海岸永續共榮相關之資源保育監測、經營 管理、解說教育、保育研究等夥伴關係活動等,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