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從 179 筆中,精準搜尋出前 8 筆資訊
法律名詞解釋

廳民二字第 0990002160 號(臨時提案 第 2 號)

增列債務人未償還之勞保紓困貸款本息,不適用消債條例及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並溯自 92 年 1 月 22 日施行。從而勞保紓困貸款之借款人,如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勞保局是否有申報債權必要?又勞保紓困貸款究屬「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權」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勞保局得否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而無消債條例第 52 條第 1 項之限制?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96 年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 第 17 號

法院依據破產法第 6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以公告方式:「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惟對於卷證內已知悉之債權人並未依據破產法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將同條第 1 項所列各事項,以通知書送達之,卷證內已知之債權人未於規定公告期限內申報債權,該債權可否就破產財團受清償?

院(74)廳刑一字第 452 號

其代表人就法人財產而有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者,能否成立該條之詐欺破產罪 ?

(73)廳民一字第 752 號

並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時,對於破產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事項,應否一併為之?

(73)廳民一字第 0672 號

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主張債務人(即破產人)於破產前,就舊債務提供擔保,將屬於破產財團之不動產,提供與其債權人甲設定抵押權,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並參照最高法院五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五二八號判例,認屬無償行為,有害於其他破產債權人,請求撤銷該項抵押權設定行為,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經調查結果,該項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固有一部分為債務人之舊債務,但有一部分為設定抵押權時所發生,並非全部為對舊債務提供擔保,受理法院,究應將抵押權設定行為全部予以撤銷,並塗銷抵押權登記 ?抑僅得就舊債務提供擔保部分之抵押權設定行為予以撤銷,並塗銷該部分之抵押權登記 ?

(69)廳民二字第 0251 號

破產法由商會和解成立,如某債權人雖已參加商會召集之債權人會議,但未申報債權(債權額由債務人提出清冊)後於請求債務人履行和解契約時,雙方就債權數額有爭執,能否就此有爭執之債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

(69)廳民一字第 0125 號

但以未經向法院聲請和解者為限,破產法第四十一條定有明文,苟不具備該條之要件(如債務人為非商人,商人與非商人合併為債務人)而成立商會之和解,其法律上效力如何 ?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83 年度律座談會 民事類第 24 號

債務人依破產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許可和解或為破產之宣告,是否應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