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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二二號判決
93 年 03 月 16 日
釋參照),而監查人職司破產程序之監督,破產法賦予之權限甚多,職責繁重,故破產法亦採有酬制,應由法院斟酌其工作情形定其報酬數額(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八十四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破字第一五號判決
92 年 07 月 09 日
釋參照),而監查人職司破產程序之監督,破產法賦予之權限甚多,職責繁重,故破產法亦採有酬制,應由法院斟酌其工作情形定其報酬數額(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八十四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30號判決
102 年 11 月 22 日
三、經查:㈠破產法第72條有關破產宣告前為必要之保全處分之規定,係規範於破產法第3章第1節「破產之宣告及效力」中,而於有破產聲請時,始有適用;本件相對人前僅依破產法第6條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破抗字第8號判決
95 年 05 月 30 日
向破產法院提出異議,因此破產管理人就財團費用權利人所陳報之財團費用金額有意見,亦無需依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向破產法院提出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再字第五號判決
89 年 02 月 29 日
本件再審聲請人雖謂若破產程序依破產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終結,所有破產債權人必受全部或部分清償,破產人得依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復權云云,惟按破產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所稱破產人依清償或其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七十一號判決
89 年 08 月 09 日
,是其所為之和解自需符合上開破產法之規定,如非商人向當地商會請求和解,或商人非向商會請求和解,均難認符合上開破產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而有破產法和解之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破抗字第26號判決
110 年 07 月 15 日
破產法既尚未修正,且稅捐稽徵法第49條規定滯納金與稅捐同屬優先債權,而罰鍰與滯納金不同,不在準用之列,則不論依現行破產法第103條第4款規定或參考破產法之立法趨勢,滯納金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6號判決
109 年 03 月 12 日
從而,本件聲請人依破產法第72條規定聲請保全處分,不應准許,應予駁回。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