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1083號刑事判決
108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至泰籍設臺中市豐原區市○路0號(臺中○○○○○○○○○)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108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至泰籍設臺中市豐原區市○路0號(臺中○○○○○○○○○)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呂昀輿代理人吳俊達律師王亭涵律師陳禮文律師被告林士脩(年籍地址均詳卷)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二、經查,被告被訴妨害名譽等之犯行,業經本院114年度審易字第611號刑事判決為無罪之諭知,依上開規定,原告就被告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原簡字第83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清榮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511號原告伍翊宏被告方篷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739號),經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223號原告劉聖猷陳珈綺被告黃奕紘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苗簡字第1432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826號原告黃百齡被告陳甯楨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22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191號原告李明輝被告梁家偉上列被告梁家偉因本院114年度基簡字第1173號(原114年度易字第699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士簡字第988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潁駿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士簡字第965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湘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1日書記官李佳玲附表:受刑人應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妨害名譽竊盜宣告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中簡字第275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依貞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4年度基簡附民字第54號原告郭炳毅被告黃地養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890號妨害名譽案件
綜此,揆諸前揭說明,難認被告另案對自訴人提起妨害名譽、誣告之告訴,有何誣告之故意。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張震宇因犯妨害名譽等案件,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基簡字第117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家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家安因犯妨害名譽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詳如附表所示,即引用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林家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依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苗簡字第1432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奕紘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經查,原告告訴被告本件妨害名譽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9月2日以114年度偵字第41439號不起訴處分,有被告提出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㈡因被告賈林珍英妨害名譽部分:⒈精神慰撫金20萬元。㈢並聲明:①被告賈俊華應給付原告225,7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