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監抗字第1號判決
,則「母法」關於陳報認可之制度設計,對於該已遭侵害之秘密通訊自由回復,尚乏實質上助益,也因而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所制定之首揭「細則」第16條之1第2項內容,實乃遵循「母法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監抗字第1號判決
,則「母法」關於陳報認可之制度設計,對於該已遭侵害之秘密通訊自由回復,尚乏實質上助益,也因而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所制定之首揭「細則」第16條之1第2項內容,實乃遵循「母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3號判決
從體系解釋,應由母法來觀察子法,而非以子法之觀點來限制母法,原告以子法係針對母法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具體化,而呈現子法之具體化來限制母法之適用空間,自有所誤解而無由憑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4150號判決
:⑴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所頒佈之法規命令,不得抵觸母法規定,增加母法所無權利限制:「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515號判決
條、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具體類型化而無庸審酌其是否符合母法之立法目的者,妄稱其應審酌並指摘業經具體類型化之部分違反母法之立法目的,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70號、第612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727號判決
然若其內容對母法刑罰範圍有所節制或限縮,經公布後已使受規範者對於處罰標準具有可預見性,即此預先確定刑罰的範圍,未對受規範者增加母法以外之不利益,自得作為母法刑罰的判斷標準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22號判決
是從體系解釋,應由母法來觀察子法,而非以子法的觀點來限制母法,上訴人以子法係針對母法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具體化,而呈現子法的具體化來限制母法的適用空間,自有所誤解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0977號判決
五、本院查:原審判決業已敘明財政部88年9月7日台財稅第881941465號函釋,乃稅捐主管機關為執行母法即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就與該母法有關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67號判決
⒊至於本案中有關「子法有無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之爭點部分,前已言明,實與「母法授權目的是否包括避免農地細分」之爭點相連結,故無再行論述之必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220號判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相對人岍水天母法式蔬食坊為甲○○獨資之釋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一四0三號判決
且有關人民財產權益,應以法律定之,而前條例既未明文對未放置殘障專用停車識別證之身心障礙者罰鍰之規定,則該函釋顯擴張解釋法意,已違背母法本意,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度原附民字第55號判決
30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呂鈞凱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一)原告呂鈞凱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二)被告秦詠文之父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