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上訴人羅沅鉦(原名:羅子亮)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上字第1791號上訴人羅沅鉦(原名:羅子亮)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上字第1795號上訴人余明峰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原簡字第15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連鄭輝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原簡字第3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志賢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273號抗告人陳永春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
公訴意旨雖認被告郭文公就犯罪事實二部分,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製造第一級毒品罪,就犯罪事實三㈠、㈡部分,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簡再字第14號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李政忠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李政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
三、經查,受刑人何正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有該刑事判決書及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上字第1792號上訴人林明輝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45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育志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共六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13年9月9
五、至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物,均非本案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之犯罪工具,尚無從於本案宣告沒收,應由檢察官於偵辦被告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中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77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歐政融受刑人洪金耀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520號抗告人林昱儒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
(二)前有放火燒燬他人之物之公共危險、傷害、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之素行,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台上字第1796號上訴人林育賢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4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台抗字第464號再抗告人吳承洲上列再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朱世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確定判決欄之法院、案號,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詳如後述),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重訴緝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令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王苡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