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他字第24號民事判決
定者,即應祇以核定時尚繫屬於法院之原告請求判決範圍為準,據以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徵收裁判費用(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689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
定者,即應祇以核定時尚繫屬於法院之原告請求判決範圍為準,據以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徵收裁判費用(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689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
係以「犯罪前後行為人整體財產水準的增減」作為標準,應沒收犯罪行為人「取得時」所得之利益,其後該利益之減損或滅失,並不影響應沒收之範圍(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
關係請求被告依契約約定給付金錢,兩造均應受契約約定之拘束,法院自亦不能依職權任意予以提高或減低,亦無家事事件法第99條規定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果)即受扶養權利人之權利,於受免除之扶養義務人原應負擔之扶養義務範圍內,因免除而消滅,不復存在。
證據法則且該違背情形足以影響原判決基礎時,仍屬第468條規定之違背法令事由而可為上訴理由(參見附錄最高法院79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係刑事庭移送前來,依卷內資料雖無相關訴訟費用之支出,然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研討
惟檢察官為追加起訴,原則上為一新獨立起訴案件(有單獨案號),故無不合法之問題,是簡易庭自不得認其起訴為違背規定判決不受理,此時應簽請另行分案處理(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
且觀諸本條例之全部條文,並無課以檢察官於聲請觀察、勒戒前,應訊問被告是否同意觀察、勒戒之規定,檢察官亦無於聲請書中說明不命被告接受戒癮治療理由之義務(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身體法益之保護作用,不限於「因駕駛人就交通事故發生具有故意或過失」,以符同條第3項所規定應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之法定義務(111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第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本件係刑事庭移送前來,依卷內資料雖無相關訴訟費用之支出,然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研討
又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之安全設備,係指依社會通常觀念足認為防盜之設備而言,鐵捲門開關具此功能,當屬安全設備無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7年法律座談會第17
自不得拘泥於以往施用行為吸收持有行為之既定見解,應本諸行為不法內涵高低行為判斷標準,改認持有法定數量以上毒品之行為屬重度行為而得吸收施用毒品之輕度行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
類提案第2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第1號提案參照)。
惟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號題旨為債權人先取得對被繼承人執行名義後,再對其繼承人聲請強制執行,與本件債權人係於被繼承人鍾奇峰死亡後,
㈢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意旨,縱然合併執行刑逾2年有期徒刑,仍得宣告緩刑。
項前段既規定刑事庭以裁定移送附帶民事訴訟事件者,應移送至同法院之民事庭,則該經移送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即專屬該法院管轄,要不因條文本身無「專屬管轄」文句而異其解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
是未成年子女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自應適用上開處分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之限制規定,即父母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為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已無繫屬,自無程序可資依附,無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提起上訴後,案件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有「訴訟」程序可資依附,始得再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
次按容忍修繕之訴應屬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所受利益即修繕漏水避免減少房屋價額為準,故應以預估修繕費用之價額核定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