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70號民事判決
復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17號研討結果,遺產管理人就遺產之管理,如為全體執行債權人之共同利益,而有費用支出(遺產管理人之報酬、管
復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17號研討結果,遺產管理人就遺產之管理,如為全體執行債權人之共同利益,而有費用支出(遺產管理人之報酬、管
因與其所包裝之毒品難以完全析離,應與上開毒品整體視為一體,一併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739號、第7354號判決意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25號、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5號決議意旨、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意旨參照)。
,國稅局自有依法聲請選任公司臨時管理人之必要(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477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抗更㈠字第15號裁定意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依消債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債務人於6年或8年後即可債務消滅,毋庸清償至12年6月,應讓債務人有早日解脫債務之機會,立法意旨甚明(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
而侵害同一法益,此為包括一罪,應從後階段之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處斷,被告重製之行為屬已罰之前行為,不另論罪(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
系爭函填補公寓條例法規上漏洞,解決公寓大廈管理之空窗期問題,合乎法目的性解釋,並無不法,法院應予尊重(本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5號參照)。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及道交條例第85條第3項推定過失等規定之適用,是汽車所有人自仍得經由舉證證明其無故意及過失而免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暨其智識程度、經濟與生活狀況(參金訴卷第77頁筆錄所載),另案在桃園監執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並非就無權占有他人房屋所受利益數額加以規範,是法院於認定無權占有人因不能返還占有而應償還之價額時,自不受土地法第97條規定之限制(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法律座談
務人給付時,遲延利息之起算日應分別依各連帶債務人收受起訴狀繕本之翌日起算(司法院72年2月22日(72)廳民一字第0119號研究意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71年度法律座談
於同年月13日即具保獲釋,則扣除其於114年4月11日回復羈押1日後,尚有14日之期間並未執行羈押,應予加計後,始起算延長羈押期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
公克以上(按:在判斷所持有毒品之數量是否已達該條例第11條第3至6項所定之一定數量時,應將同級毒品合併計算,不因其分屬不同品項而分開計算,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暨其智識程度、經濟與生活狀況(參金訴卷第181頁審理筆錄所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又本件主文第2項所命給付部分雖未逾50萬元,但與主文第1項合併計算其價額已逾50萬元,是本院自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若原告追加受移轉之第三人即新共有人為被告,並同時撤回其對移轉他人之原共有人之訴,已足維持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自無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
並非就無權占有他人房屋所受利益數額加以規範,是法院於認定無權占有人因不能返還占有而應償還之價額時,自不受土地法第97條規定之限制(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法律座談
又訴請容忍修繕漏水之訴應屬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所受利益即修繕漏水避免減少房屋價額為準,故應以預估修繕費用之價額核定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研討結果參照)
二、本件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在訴訟過程中並未支出其他訴訟費用,故無庸命當事人為訴訟費用之負擔,併予敘明(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第
又請求修繕漏水之訴應屬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所受利益即修繕漏水避免減少房屋價額為準,故應以預估修繕費用之價額核定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研討結果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