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伊目前平均每月收入約30,316元,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伊目前平均每月收入約30,316元,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後,實不足以清償債務,爰請求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等語。
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
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鳳龍訴訟代理人鍾文瑞蔡興諺被告李正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規定,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規定,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彰小字第34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孫宏譯被告蘇奕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115年度司執字第5457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代理人張雯婷債務人馮繡儒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告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載霆訴訟代理人陳永祺郭書妤被告陳盈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規定,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規定,向本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黃家洋江至欣被告郭淳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白富中被告陳佳吟陳柏翔陳梓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基小字第2102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為實訴訟代理人王璽睿被告潘煒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未料,被告張禾臻為規避債務,竟於113年9月19日以贈與為由,將其名下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移轉登記予被告劉逸軒,致無資力清償債務,顯有害及原告之債權
理由一、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4年度南小字第1735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王姿芳被告陳珮嫙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執字第31541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伍維洪代理人楊敏華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信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理由一、按公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4條第1項規定,清算人之職務包括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及分派賸餘財產等,清算人必須完成上揭各項事務,其清算程序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羅小字第440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被告徐翠嬪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台聲字第136號聲請人廖孝悌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