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88號民事判決
2、精神慰撫金:原告被A犬咬3次後,至今帶B犬出門都膽戰心驚,睡覺經常惡夢連連,需服用安眠藥,又因被A犬攻擊跌倒導致脊椎滑脫,日日疼痛難耐,受有精神上痛苦,爰請求精神慰
2、精神慰撫金:原告被A犬咬3次後,至今帶B犬出門都膽戰心驚,睡覺經常惡夢連連,需服用安眠藥,又因被A犬攻擊跌倒導致脊椎滑脫,日日疼痛難耐,受有精神上痛苦,爰請求精神慰
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尚屬過高,應予核減為18萬元。
㈡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有無理由?
另衡酌兩造之經濟能力、財產狀況,有本院依職權調閱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資料可資佐證,及斟酌兩造之身分、地位、與原告所受之精神上痛苦(未達鬱症程度)等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以
⒏精神慰撫金:按慰撫金之賠償是以人格權遭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
是本件爭點即為被告系爭言論是否侵害原告健康權、免於恐懼之自由權、名譽權及居住安寧權,而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
㈤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部分:原告復依民法第195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分別請求被告給付侵害其居住安寧之非財產損害。
本院審酌兩造之年齡、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僅供本院斟酌精神慰撫金數額之用,不予在判決中詳細列載公開),及原告因被告侵害行為致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
本院審酌兩造之年齡、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僅供本院斟酌精神慰撫金數額之用,不予在判決中詳細列載公開),及原告因被告侵害行為致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賠
除涉及預期之期間長短外,也常對於各筆費用是否屬必要支出未能形成共識而需逐筆確認;另若涉及勞動能力減損則需確定失能比例始能藉助精細之計算、核對確認勞動能力減損或薪資報酬減損;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損害賠償估算
經查,本件原告固主張其因被告2人前開所為受有精神損害,請求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000元等語,然依本案刑事部分所認定之事實可知被告2人所侵害者為原告之財產權
雖亦得請求賠償,惟酌定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時,應斟酌被害人及加害人雙方之身份、資力、經濟狀況、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痛苦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⑵精神慰撫金:30萬元。⒉原告A02部分:⑴醫療費用:1,100元。⑵精神慰撫金:30萬元。
15萬元)、原告陳晏蒨836,176元(含特休未休工資、資遣費、勞退金提撥差額、延長工時工資共計686,176元及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及均自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㈢精神慰撫金部分: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應斟酌兩造之身分、地位、資力、實際加害情形及被害人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核定。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所得請求之合理精神慰撫金50,000元。
償相當之金額,為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本件原告為財產權受侵害,而非人格法益受有損害,尚與請求精神慰撫金之要件未符,是此部分請求尚難准許,應予駁回。
㈢、原告得請求多少精神慰撫金?㈣、原告總計可以請求多少損害賠償?
經查,被告上開過失行為,致原告受有身體上之系爭傷害,原告精神上自亦受有相當之痛苦,是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㈡原告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元: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