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256號刑事判決
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二、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明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二、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明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39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維鈞選任辯護人邱昱誠律師(已解除委任)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
」之記載,應更正為「所涉行使偽造特種文書、詐欺得利罪嫌」;第9行關於「和李兆旻、阮晟維遂共同基於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之記載,應更正為「和李岷翰共同基於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448號原告陳怡秀被告林義琅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878號),經原告提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01號原告陳俊吉被告WOOCHIHANG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2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615號原告彭志聖被告張展琳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214號),經原告提起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附民字第13號原告蘇柏恩被告杜鵑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原金訴字第1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525號原告張芮瑜被告WOOCHIHANG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2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707號原告吳秀英被告陳奕廷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147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273號原告楊士儀被告楊智富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37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23號原告王薇喬被告羅永政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金訴字第878號),經原告提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488號原告王盛綸被告林義琅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878號),經原告提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附民字第12號原告程冠諺被告杜鵑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原金訴字第14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722號原告陳金壽被告楊江峰翔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上訴字第211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惟其於緩刑期前即111年5月3日至111年8月23日故意更犯詐欺等罪,經本院以114年度原訴字第2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5次)、1年8月、1年6月(62次),於前案緩刑期內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764號聲請人即被告陳鉑蓁(原姓名:翁瑋青)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89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莊子萱被告EDDYYEAHAOYU(中文名葉皓宇)(現另案在法務部○○○○○○○○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訴字第1688號詐欺等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29號原告葉淑如(年籍地址均詳卷)被告蔡百翔(年籍地址均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原附民字第21號原告張庭甄被告柯鴻恩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原金訴字第4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257號上訴人即被告黃聖洋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