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235號民事判決
訴訟代理人許雅綺被告知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俊毅被告陳穫宇即陳穎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許雅綺被告知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俊毅被告陳穫宇即陳穎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5268號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志堅訴訟代理人李沐澤被告呂逸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方珮羚鄧介榮被告唐建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簡字第540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鄭俊隆被告陳育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李聖義被告王韻玲宋耀堂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廖松岳訴訟代理人張蓉娥被告啵希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文裕被告許峻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薛鈞被告莊馨婷原住○○市○○區○○路000號6樓之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520號原告張嘉汝訴訟代理人謝俊傑律師被告陳毅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蔡孟純被告全順檢驗有限公司兼特別代理人林文斌即陳林珠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13年度上字第231號上訴人許小玲被上訴人方品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
號房屋為抵押借款共8筆;於111年7月27日起至112年3月7日止,魏豪廷與原告又成立無抵押物之一般借貸共3筆,詳如民事準備二狀附表2所示,上開債務均非本件原告所請求返還借款之標的
00000000號帳戶,或用供「簽帳消費」支出,甚且於112年6月2日轉帳支出10萬元予證人賴禹翰,作為餐酒館之投資金,另於112年6月5日轉帳支出3萬元予證人沈杰峰,用以返還借款
按陳柏銘「資金置換」計畫,迨先進公司「TV」專案實際出貨LED電視給鉅信公司後,鉅信公司如期交貨給客戶,收到營業款,鉅信公司會返還借款給佰侑公司。
從而,原告依借貸契約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680,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救字第159號聲請人李秀英代理人王鈴毓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林秀英之繼承人間因返還借款事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
本件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張中源等發支付命令(本院114年度司促字第767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聲字第129號聲請人邱禹嫣相對人王正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桃簡字第1433號原告陳威宇被告黃文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補字第1966號原告林靖傑上列原告與被告周佳誼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57號上訴人黃奕琳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詩云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對於民國114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尚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