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655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智勝因犯交通過失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智勝因犯交通過失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過失傷害等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示日期分別確定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相關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7號原告馮良榮被告陳儀陽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19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8號原告馮何美燕被告陳儀陽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1917號),經原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5號原告游金順被告黃敏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96號原告王宏育被告賴嘉棻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5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82號原告莊珮妤被告陳蓉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16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90號原告黃芮妡被告陳韻淇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簡字第944號,原案號:115
115年度原交附民字第7號原告謝雪琴被告鄧文忠宏俊工程行即温宏勳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過失傷害罪部分不得上訴。
,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告訴人並未對被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見114偵8943號卷第35頁訊問筆錄),以及行為後程序中被告所呈現的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壢簡附民字第57號原告林晏被告陳芸楷上列被告陳芸楷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壢簡字第833號),經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46號原告賴沛丞被告鄭葦庭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495號原告陳聖元被告張鈞評進發資源回收行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
五、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五、論罪科刑之簡要說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29號原告林于竣訴訟代理人陳世昕律師被告楊文琴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669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謝永堃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過失傷害案件,對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111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同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