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易字第883號刑事判決
三、本件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本件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查本件被告過失傷害案件,起訴書認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本件被告吳榮東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公訴意旨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經查,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該罪依刑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經查,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該罪依刑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本案告訴人告訴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公訴人認係觸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經查,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本件徐榮輝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其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嫌部分,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經查,被告黃國明涉犯過失傷害案件,公訴意旨認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因認被告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傷害罪嫌等語。
二、查本件告訴人林子儀、汪麗玉、李春蓮告訴被告汪麗玉、林子儀於民國113年2月20日在新竹市○○街000號前因車禍所犯之過失傷害案件,公訴人認均係觸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
三、經查,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之過失傷害
三、查本件告訴人王敏真對被告提告過失傷害案件,經本院審查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本件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查告訴人告訴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經查,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涉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284條前段之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註銷之過失傷害罪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三、經查,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三、查本案告訴人告訴被告過失傷害案件,起訴書認係觸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