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659號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659號原告賴昌邦被告蔡佩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659號原告賴昌邦被告蔡佩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
理由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34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負擔。
二、查本件兩造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時宣判,惟因當日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上課,致無法於原定期日宣判,認有延展
之財產一旦拍賣,勢難恢復原狀,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裁定鈞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0263號遷讓房屋執行事件於前開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等語。
理由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38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吳佩珈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鳳補字第790號原告尤國銘上列原告與被告薛浡鈞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補字第2257號原告江光芬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昇峰、楊錦蘋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818號抗告人許宏翊相對人許瓊玲上列抗告人因遷讓房屋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9日本院
羅秀英被上訴人即原告國防部軍備局代表人林文祥訴訟代理人高亘陳憬興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相對人品奕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范祐祥相對人范善魁范淑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號原告蕭杏被告李彥興住○○市○○區○○街00巷0巷00號0樓上列當事人對被告李彥興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中簡字第2842號原告林亭妗兼訴訟代理人林友仁被告宋承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746號原告陳淑琪被告王耕彬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司調字第930號聲請人盧順從盧光明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遷讓房屋等調解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鳳補字第726號原告李林雪娥上列原告與被告江進龍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查報門牌號碼高雄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557號原告戴春美被告李宗南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744號原告李育臻被告陳俞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被上訴人即被告高金德高春生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高粘阿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家聲字第288號聲請人林明麗相對人呂榮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告李福來被告李燕姍籍設新北市○○區○○○道0段0號0樓(即新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